金桥街2017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街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含“瘦肉精”、孔雀石绿、抗生素等禁用化合物畜禽水产品(以下简称不合格畜禽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委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我街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相关重要批示要求,张高丽副总理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我街各环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全街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 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建东; 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家和; 领导小组成员:街执法大队、街安全办、街社会事业办、街社会事务办、街财政办、街派出所、各村(居)和社区等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安全办。 三、时间安排 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 四、责任分工 街执法大队、安全办负责对街域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街社会事业办、社会事务办负责对街域畜禽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街派出所负责对街域畜禽水产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 街财政办负责为街域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街执法大队、安全办负责对街域畜禽水产品销售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各村(居)和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积极发挥我街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作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畜禽、水产养殖场(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集中购物场所。 (二)重点内容。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收获季节是否执行休药期规定的行为;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畜禽水产品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上市畜禽水产品是否做到法定证票齐全,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法定管理责任。 六、整治措施 (一)畜禽屠宰养殖环节 1.开展屠宰场隐患排查整改。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津党发〔2016〕13号),市农委《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津农委〔2016〕21号),区委、区政府《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津丽党发〔2016〕15号)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驻(厂)场官方兽医“一岗三责”和24小时驻企业监管制度,监督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严格畜禽入场、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特别是生猪进场待宰12小时、宰前3小时停水等监管制度,强化突击性执法检查和猪肉水分含量监督检测,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24小时实时视频监管,具体检查内容见《畜禽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1)。排查工作必须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一旦发现“瘦肉精”、“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企业问题的要严格进行限期整改、停业整顿,依法处理。整改要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建立台账、清单,到期交帐;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对监管存在问题的,要进行问责,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屠宰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对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 2.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经营病死肉专项行动。 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扫雷行动”的整治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特别是拆迁村、城郊接合部、废弃的厂房车间,开展一次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经营病死肉违法行为的拉网式排查。要集中骨干人员,明查暗访,堵蹲,积极做好行刑衔接,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采取联合行动。加强随意宰杀牛、羊和禽的清理整治,落实《市农委关于全面清理整治随意宰杀畜禽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津农委函〔2016〕1号)文件精神,重点落实街道、功能区属地管理责任制,组织联合执法。特别是发现牛羊注水、注药、使用瘦肉精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涉嫌刑事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分局。 3.开展养殖环节拉网式检查、规范和整顿。 依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条例》、《天津市畜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饲养用料、用药等投入品使用、养殖档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栏时畜产品质量(瘦肉精)自检、出栏申报检疫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畜禽养殖场监督检查表》(附件2)。要逐个查、反复查、地毯式、滚动式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规范和整顿,对未经瘦肉精和药残检测的畜禽一律不予出厂。 4.加快推进放心猪肉工程。 落实好市农委、市财政局确定的放心猪肉工程项目,推进我区放心猪肉工程建设。 5.积极配合进行市场检查。 做好屠宰信息推送,安排执法人员,配合检查,配合办案,及时报送屠宰上市肉品及外埠相关舆情信息。 (二)水产品养殖环节 1.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发放“明白卡(附件3)”等形式,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养殖档案。 2.健全更新监管数据库。 按照《天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更新数据库,在我区做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建立一家不漏的、涵盖大、中、小养殖场以及个体养殖户的完整数据库,精确检测基本按企业检测占六成、散养户占四成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测。快速检测做到监管范围广、高危品种全,杜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死角。 3.做好风险隐患排查。 要结合街域实际,围绕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严格管理饲料、水质改良剂、清塘剂、除草剂和渔药使用,防止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杜绝禁用药使用。针对发现的问题苗头,要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对于发生过问题的生产单位监管抽检一年不能少于二次。 4.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实施网格化监管,每个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及时做好巡查检查工作记录。 5.推进建设诚信体系。 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鼓励和倡导统防统治,推进统一购苗、统一诊治、统一用药。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环节 1.加强畜禽水产品销售主体监管。 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清理检查,进一步掌握本街域畜禽水产品销售者经营状态和畜禽水产品的品种、产地、来源等信息,并按照“检查一户、核实一户、建档一户”的原则,逐户健全完善畜禽水产品销售者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附件4、附件5)。同时,组织街域畜禽水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签订并向区市场监管局递交承诺书(附件6、附件7),明确承诺不进、不销、不存不合格畜禽水产品。在清理检查过程中,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销售者主体资格,监督其亮照经营;对无照销售畜禽水产品的,责令其限时办理营业执照,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加强畜禽水产品销售者行为监管。 ⑴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对直接从本市畜禽水产品生产者或外埠供货商购入畜禽水产品的源头销售者,重点检查其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市进口畜禽水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报关材料,国产畜禽产品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农业部门还未出台检疫检验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除外)以及销售凭证,国产水产品是否有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中任意一项,是否为其下游畜禽水产品销售者提供“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是否保存相关凭证不少于6个月;对非源头销售者,重点检查其是否执行查验供货商提供的“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少于6个月。 ⑵严格批发台账制度。重点检查从事畜禽水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畜禽水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少于6个月;实行统一配送模式并实行总部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畜禽水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向受配送所属门店提供进货查验证明。 ⑶严格不合格畜禽水产品退市制度。重点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是否及时停止销售,配合畜禽水产品生产者或者主动召回不合格畜禽水产品,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的协议处理发现的不合格畜禽水产品,并做好报告与记录。 3.加强畜禽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法定义务监管。 ⑴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以畜禽水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为抓手,强化源头监管,重点检查是否查验并保留入场销售的畜禽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产地或者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是否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是否不准其进入市场销售;是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是否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供销售者作为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⑵监督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畜禽水产品检测义务。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快检室)正常运行,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度情况(附件8),加强对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瘦肉精”等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中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快速检测。 4.加强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测。 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统一制定了百日行动专项检测方案(附件9、附件10),街安全办要按照要求,对街域所有畜禽水产品销售者开展一次全覆盖抽检,重点加强对畜禽水产品中水分、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和对水产品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检测。对抽检发现的经销不合格畜禽水产品的经营者,要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深入追查供货来源及流转链条,同相关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出存在严重健康危害风险问题的畜禽水产品启动24小时核查处置,及时移送公安分局,并做好协同配合保证核查处置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清开展畜禽水产品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克服麻痹大意、盲目乐观和侥幸心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靠前指挥,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要进一步增大执法检查频次,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我街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认真组织排查,充分发动群众,确保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取得实效。 百日行动结束后,街安全办要继续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通〔2016〕19号)的部署要求,深入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我街畜禽水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水平。 (二)守土有责,严格监管责任 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原则,坚持守土有责、采取条块结合、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模式,实行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全面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附件11),同时将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于监管等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联合执法 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既要按照职责“分兵把口”,又要树立全街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综合执法、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加大对私屠滥宰、病死肉和制假“黑窝点”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充分利用市食安办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要紧紧依靠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过、以罚代刑,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四)及时曝光,坚持正面引导 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加大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及时公布百日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边整治边曝光。要重点宣传违法、失信企业的查处情况,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街域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五)舆情监控,加强信息报告 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特别是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和正确处置畜禽水产品舆情信息。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汇报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疑难问题要及时对口请示相关市级部门,遇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街政府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 按照街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要求,我街百日行动实行周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于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16:00前,上报本单位百日行动工作小结及相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工作小结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统计表(附件12)报街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街安全办);4月21日17:00前,上报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工作总结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统计表报街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街安全办)。
街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范永芹、王宏阳; 联系电话:84893949; 邮 箱:jqjajb@126.com。
附件: 1.畜禽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表; 2.畜禽养殖场监督检查表; 3.水产养殖明白卡; 4.畜禽水产品销售者基本情况统计表; 5.畜禽水产品销售者名册; 6.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承诺书; 7.集中交易市场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承诺书; 8.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室)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9.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检测方案; 10.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抽检情况统计表; 11.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暗访互查工作方案; 12.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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