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金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金桥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的通知 |
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科室及有关单位:
现将《金桥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桥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东丽区安委办下发的《东丽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着力提高安全保障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统筹做好各领域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我街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监管能力有效提升;2024年底前全面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宣贯行动
1.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准确把握实践要求,持续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领学促学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作出示范;各科室、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各重点企业负责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推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抓手和实际成果。宣传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织宣传工作要点,部署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形成强大声势。
(二)开展法规标准和责任体系建设提升行动
2.大力宣贯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法治思维,聚焦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宣贯、监督落实,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3.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要按照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推动作用,用好会商调度、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规范并建立健全街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有关科室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依照对口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一件事”全链条,厘清各科室的监管责任,加强联合商讨、联合监管、联合检查,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4.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管理要求、风险提示直达末梢的传导机制,把压力和责任压实到每名管理人员、每个作业岗位、每位一线员工,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操作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持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取证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宣贯工作,做到全覆盖。2024年配合应急、消防、综合执法部门分别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商户集中培训。2025年,配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分别开展仓储物流主要负责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商户负责人集中培训。2026年,配合住建、民政部门分别开展养老机构、在建工地、物业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集中培训。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6.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经验做法,认真组织学习制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强并落实重点检查事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执行监督工作,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充分借助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治理
8.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根据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按照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
9.协助住建、文旅体、运管、市场、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0.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1.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2.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企业的体系运行质量评估和定级企业退出机制,持续开展体系运行质量评估专项整治,撤销一批不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的定级企业。2025年底前,力争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撤销一批未按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的定级企业。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专项行动
13.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区、街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15.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家进企业帮扶”活动,围绕重点监管对象、重大安全风险,聚焦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把脉会诊,宣传讲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企业自查自改自纠能力和员工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6.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做好市、区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跟班集中培训的相关工作。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7.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播放消防、燃气安全等教育宣传片,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18.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形成“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有力震慑。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夯实基础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在前期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梳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项攻坚任务。公共安全办(安监)做好牵头工作,各科室结合区级职能部门配套子方案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常态化督导推动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标准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2024年底前全面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以改善当前安全生产状况、推动高水平安全为目标,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动、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推进力度。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进一步落实、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和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
(三)固本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查漏补缺、形成闭环。公共安全办(安监)牵头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区安委办工作安排,每月1日起,公共安全办(安监)牵头汇总,完成专线上报工作;各相关科室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至公共安全办(安监),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报送本季度工作情况、每年12月底之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公共安全办(安监)撰写全街攻坚行动自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推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组,确定负责人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我街治本攻坚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落细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党工委每季度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跟进指导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措施落实。公共安全办(安监)负责牵头实施我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科室按照《方案》及区级对口单位专项行动子方案,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排查治理,精准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常态化机制,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
(三)强化安全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同时,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正向激励。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