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政运[2008]11号
关于开展东丽区2008年度道路运输业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运管所、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户:
根据交通部及天津市运管处的有关规定,落实津交管[2007]94号、津运管[2007]88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东丽区道路运输业2008年度审验工作安排如下:
一、 审验范围
凡在本区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联运服务业的单位与个人,并已在本区运管机构登记注册、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经营业户及车辆,均应按要求参加本年度审验。
二、 审验时间
1、《道路运输证》的审验时间按照上年度《道路运输证》签署的有效日期进行审验,各运管所及运输企业应提前做好审验准备工作。
2、道路专用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及相关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及车辆的审验工作,提前至2008年9月30日结束(市处审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审验工作,自2008年3月1日至7月31集中进行审验(市处审验);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审验工作,在《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每周二、四)进行(市处审验)。
5、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审验工作的企业和车辆,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三、 审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1、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对货运经营业户的经营条件和经营范围进行严格核查。
2、查验道路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及其他有关规费的缴纳情况。
3、查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查验《道路运输证》的“违章记录”栏,是否有违章记录。
4、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罐体检测及相关保险情况进行核查,专用罐车须符合《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11]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并按期检测合格。
5、按照交通部和市安监部门关于推广应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要求,对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是否建立GPS监控平台系统,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了GPS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6、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汽油)运输的车辆,应按市处《关于做好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汽油)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封闭上装卸油口,完成下装改造,对逾期未改装的车辆,一律不予年度审验,并责令其停止运营。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审验应重点查验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车辆内部结构有无擅自改装和拼装;是否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是否按规定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达到车辆审验有效期(自签署日期起12个月);车辆是否存在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和严重违规经营的投诉及举报记录等内容。
四、 审验工作程序及方法
1、各运管所应以截止至2007年底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数量为基数,领取《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2008年度审验表》。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道路运输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业户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由我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处集中审验,其他经营业户及运输车辆由我局负责审验。
3、年审应提交的材料
(1)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件物件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2008年度审验表》(以下简称08业户表)、《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2008年度审验表》(以下简称08车辆表)、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道路运输服务业业户及车辆:08业户表、08车辆表、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如工商执照经营范围有联运服务应提交联运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
(3)外商投资企业的业户及车辆:08业户表、08车辆表、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道路运输证》原件。
(4)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08业户表、08车辆表、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罐式车辆要提供罐体检测证明原件。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年审时,应按照年审表项目栏逐一填写,加盖单位及运管所公章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东丽行政许可中心运管局窗口进行审验。由运管科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签署日期并加盖08年审验章,并在货运微机管理系统中做好“08年审”记录。运管所负责对辖区内普通运输车辆的《运输证》进行审验,(市处审验的除外),并在《运输证》副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压等级片盖相应等级年审章,有效期签至09年某月某日。
5、2008年新增业户和车辆视同已参加本年度审验,由运管科在证件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日期并加盖“年审”章,同时在微机管理系统中做好记录。
6、市运管处负责审验情况:凡危险品运输、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容器、冷藏保温)、大型物件运输、外商投资企业的车辆一律听通知统一审验,各运管所要提前对各企业的年审材料进行核对整理,并告知企业妥善保管以方便审验。
服务业及站场经营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市处审验,
《道路运输证》仍由我局进行审验。
7、局直属所负责我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的发放、审验材料的整理,整理齐全后交运管科,由运管科到市运管处集中审验。
五、工作要求
1、要严格执行审验标准,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经营业户的源头管理力度,纠正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货运市场的和谐发展。
2、按照年审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情况,做到通知及时,安排合理,工作细致,热情服务,使年审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和运输车辆的年审,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4、年审期间,各运管所要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及时做好业户、车辆的异动登记工作,每月与运管科进行档案核对。每月25日将年审车辆、业户明细一式2份连同08年审表一并报运管科。(要求字迹清楚,填写项目完整)。
5、要认真做好年审工作总结,对参加年审的业户、车辆以及未参加年审的业户、车辆分别进行认真汇总,对未审业户及车辆查找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报局运管科。
六、注意事项
1、各运管所要根据年审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督促各经营业户领取经营业户及车辆审验表,并将填表要求详细说明。
2、各所在1月17日至1月25日将辖区内经营业户的许可证副本、工商执照复印件和08业户年审表收齐(主营汽车运输的单位必须收齐),整理成明细(服务业单位单独作明细),一式二份。个别未收齐的单位也一定要在其所属车辆参审前参加审验。业户未审,车辆不得参审,这一点必须向运输户解释清楚。站(场)经营和服务业单位的许可证需上报市运管处,因此无法当时取走。自1月28日起至2月18日,运管科对各所上报的经营业户进行集中审验(各所审验时间附后)。
3、各所在对经营业户进行初审时,要注意该单位是否还有纳管的车辆,无车辆的经营业户一律不予审验。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收回,待增车后一并发放。
4、业户年审表填写二份,必须加盖业户公章及运管所公章,与业户审验明细、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起报运管科审验。
5、各所要在车辆的各项手续全部齐全后,在年审表上加盖公章,并予以审验。业户、挂靠单位非所属辖区的车辆,应告知经营者到所属辖区进行审验,不得垮辖区审验。
6、年审期间,原则上不接待运输业户自行审验许可证。由各所整理后每天上午集中报审。
7、各所负责告知运输户年审日期,凡营运证签署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均为应参审车辆。审验日期为营运证签署日期前一个月内。
8、《运输证》在办理丢补、变更、增减项手续时,由运管所和运管科检查该车辆是否参加08年审验,如未审,取证手续一律由运管所办理,经营者不能自行取走,各运管所及运管科应提前告知经营者。
9、年审工作要专人专管,应审已审车辆业户要及时登记,确保数据准确。
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08年1月11日
附件1:
各所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间
赤 土 所 1月28日
无 瑕 所 1月29日
小东庄所 1月30日
幺六桥所 1月31日
程 林 所 2月1 日
华 明 所 2月2 日
军粮城所 2月3 日
新立村所 2月4 日¬
直 属 所 2月15日
大毕庄所 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