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政运[2008]16号
关于开展东丽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换发
新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和交通部长沙会议精神,结合我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际情况,现将开展我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证范围
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等)所持旧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均属于换证范围。
二、继续教育培训及换证地点: 无瑕运管所、军粮城运管所、小东庄运管所、新立村运管所、幺六桥运管所、程林运管所、华明运管所、赤土运管所、大毕庄运管所、直属运管所。
三、继续教育培训及换证方法
1、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各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并已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继续教育的人员和2007年1月1日至5月31日前取得各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直接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各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未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继续教育的人员,结合职业继续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3、2006年取得各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按照每两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的规定,参加2008年度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并已参加2007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人员和2007年7月15日以前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持旧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按照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未参加2007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人员,结合职业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四、换证程序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换证工作程序
1、验证:各运管所工作人员应按从业资格证上“初次发证”栏的时间及证后贴片斟别证件。
2、申请换证或申请参加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须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也可将申请人原件复印在登记表背面)、申请人近期一吋彩色免冠带背胶的同版照片两张,到就近的运管所报名,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登记表》。直接换证人员在“申请种类”栏内的“换证”栏内挑“√”;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在“继续教育”栏内挑“√”。
3、各运管所在受理换证后,必须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开听课证,留好联系电话,保证培训出勤。我局将会在每月进行2次培训,培训教材及考试试卷将在培训当天发放。考试合格者,予以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培训时间可查询听课证)
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1。
4、各运管所受理原证属于我东丽辖区内申请换证或参加道路运输职业继续教育申请人的申请,非本区的从业资格证不予受理。(我区从业资格证证号前六位为:“120110”)
5、各所在登记换证时,必须将直接免费换证与参加继续教育后换证的登记表分别进行汇总登记,再分类归档一并上报运管科。
6、运管科对各所上报的换证登记表逐一进行审核、汇总、登记,最后进行制证。制证后,由运管科将登记汇总表、登记表、新证、计算机数据一同上报市从业资格证管理科,经从业资格证管理科审核无误后签章、领取新证贴片,再将新证及计算机数据、签章证明报市制证中心审核后,录入数据,并在新证上加盖钢印。
7、新证换好后,由运管科通知各所取证,由各所负责发放。发放时应以旧换新,并将旧证暂时妥善保管,以方便近期查验。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换证工作程序
1、申请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申请登记表》,直接换证人员在“换证”栏内挑“√”;须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在“继续教育”栏内挑“√”。直接换证和须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须附原证正证、副证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吋彩色免冠带背胶的同版照片两张。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换证工作,由运管科通知辖区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由经营业户集中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换证手续。各所验证时,如遇“从业资格类别”中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的,可告知其到落户的危险品运输单位登记办理。
五、需要注意的要几个问题
1、各部门在这次换发新证工作中,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的安排好换证和继续教育工作,并派专人负责,保证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2、2008年7月1日起,旧版从业资格证件作废。持旧版从业资格证件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3、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换证工作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持从业资格证件中各种情形较多,工作人员在受理换证中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仔细斟别,区别处理。
4、对参加2008年度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一定要开听课证,坚决防止只收费不培训和搭车涨价及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此次换证应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哪里登记哪里取证,各运管所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人员登记,留好联系电话。籍贯为外省的从业人员,可到就近的运管所办理换证,各运管所不得互相推诿。
东丽运管局
2008年1月28日
附件1:
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地点: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五楼会议室(东丽区先锋路与外环线交口处,先锋路一号)
培训时间:
2008年4月15日 上午8:30—11:30
2008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
2008年5月15日 上午8:30—11:30
2008年5月30日 上午8:30—11:30
2008年6月16日 上午8:30—11:30
2008年6月30日 上午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