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政运(2009)5号
关于开展东丽区道路货物运输业
2009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所、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业2009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区道路货物运输业2009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在我区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及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并已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和领取《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均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参加2009年度审验工作。
二、审验时间
1、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及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经营业户审验自2009年3月1日开始至2009年9月30日结束;道路运输车辆的审验时间,应在《道路运输证》签注的有效期结束30日前参加审验。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的审验工作,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由市运管处集中审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验内容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的审验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对经营业户及车辆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进行核查,特别是对从事专项运输、大型物件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营资质进行重新核定,对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经营资格。
2、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的经营行为进行核查,查验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是否有违章违法记录,违章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处理。
3、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准确。
4、2008年道路运输规费缴纳情况,是否有欠费行为,凡拖欠2008年道路运输规费的,一律不予进行2009年度审验。
5、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未参加2008年度审验的,必须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进行2009年度审验。
(二)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的审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以及投保情况。
2、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和使用GPS情况。
3、汽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
4、运输危险货物1、2、3、4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车辆等级评定检测的同时,还应对隔热和熄火装置、导除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上注明。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示卡》情况。
6、凡承运危险货物1、6、8类物品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超过规定要求的,都要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作特别标注。
四、审验工作程序及方法
1、各运管所向辖区内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户发放《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2009年度审验表》(以下简称09业户表)和《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2009年度审验表》(以下简称09车辆表),并指导运输户逐项准确填写。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道路运输服务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业户年度审验工作,由各运管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局运管科,运管科整理汇总后上报市处集中审验。其他经营业户由运管科负责审验,所属车辆由各运管所负责审验。
3、审验时应提供的材料
(1)业户审验
09业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车辆审验
09车辆表、《道路运输证》原件、行驶证复印件、距审验时间最近一次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最近二次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应提供罐体检测报告、汽油罐车应提供《油气回收改造合格检测报告》、GPS安装(使用)相关证明、保险保单(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
4、对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审验时,各运管所对材料齐全的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填写《业户审验明细表》(危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运输服务业、站场经营、外商投资业户单独登记),连同审验材料一并报运管科。由运管科在审验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粘贴2009年审验标识、加盖审验专用章并在微机系统中做好记录。
5、对运输车辆进行审验时,各运管所对材料齐全的车辆进行登记,填写《车辆审验明细表》,在《道路运输证》上签注有效期并加盖审验专用章。每月25日前将《车辆审验明细表》报运管科,由运管科在微机系统中做好记录。
6、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尽快到所属运管所领取09业户表和09车辆表,将各项审验材料准备齐全后等候通知到东丽区行政许可中心由市运管处集中审验。(审验时间另行通知)
7、2009年新增业户及车辆视同已参加本年度审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对2009年度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审验工作的认识。2009年是国家开征燃油税,实施“费税改革”的第一年。做好2009年度审验工作,是在新时期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树立我局全新形象的重要途径。
2、按照年审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情况,做到通知及时,安排合理,工作细致,热情服务,使年审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和运输车辆的年审,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4、年审期间,各运管所要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及时做好业户、车辆的异动登记工作,定期与运管科进行档案核对。
5、要认真做好年审工作总结,对参加年审的业户、车辆以及未参加年审的业户、车辆分别进行认真汇总,对未审业户及车辆及时查找原因,督促其按时参加审验。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