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B06K0211201000007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政运(2010)7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

字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

津丽政运(201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

各科室、所及企业:
为加强机关建设,创建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机关文明规范及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按区委、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基层所工作人员早上7:30必须离局去工作岗位,下午五点到局后方可下班。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的算一天旷工。
(二)各部门考勤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报到人事部门,由人事科统一汇总。
二、工作制度
(一)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说粗话、脏话。打电话时态度诚恳谦逊,接待客人热情周到,主动让座、倒水,说话和气,仪表大方,举止得体,衣着朴素、整洁,不在走廊和办公室内大声喧哗。
(二)工作人员要注意搞好团结,协调工作,从全局利益出发,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及时交换看法和意见,决不允许背后议论。
(三)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串科室,聊天打逗,不得吃零食,不得带孩子,不得在上班时间干私活,办私事。
(四)全体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中午不准饮酒,一旦发现罚款200元。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给予处分。
(五)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如在机关内发现赌博者,给予批评和适当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在机关外参与赌博活动者一旦被发现或被举报,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
(六)各办公室的电脑、空调等电器设施应于下班或外出前关闭,一旦发现未关闭的,将对该办公室成员每人罚款100元
(七)节约用电。白天办公室尽量利用自然光源,减少照明电耗,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做到“人离灯灭”,防止出现“长明灯”现象。严格规范空调的开启,不能开无人空调。一经发现,将对办公室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八)节约用水。坚持节约用水,不能用长流水洗拖把。禁止在单位内清洗家中衣物,不允许在单位清洗私家车,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九)坚持安全制度,注意用电安全和防火防盗,车辆停放整齐,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十)复印机、打印机设备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打印、复印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专人实施。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动用打印、复印机设备。
三、卫生管理制度
(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污物,坚持每日清扫卫生,做好厕所、楼梯、走道等共用环境卫生的清理,消灭卫生死角,文件资料和报刊码放整齐,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二)机关院内外卫生:包括局卫生责任区,每周集中一次大扫除,保持院内外整洁,绿化合理美观,无杂草,无脏物,无卫生死角,自行车,摩托车在后院存放排列整齐,机动车存放有序(私家车辆一律停放在后院),保持院内整体,布局合理。
(三)办公楼楼内卫生:按各科室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坚持每日清理,保持无尘土,无烟头,无杂物,墙壁干净,无灰尘,玻璃明亮,每月末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四)卫生间卫生:冲洗大小便池做到无粪便,无尿碱,洁白干净,地面清洁,无烟头,无杂物,墙壁整洁,无灰尘,门窗干净明亮,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
(五)办公室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打扫室内卫生,擦洗桌椅、用具、清洗纸篓、烟缸,将室内各种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整洁美观,每月末工作人员对室内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六)机关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做到讲究个人卫生,餐具洁,地面净,玻璃明,木见本色刀发亮。
(七)个人卫生:穿戴整齐干净,经常换洗衣物、理发、剪指甲,保持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养成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仍杂物,敢于向不讲卫生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八)车辆卫生:机关公务车辆保持车窗明亮、车内外及后备箱的卫生清洁。
四、电脑管理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为各科室工作人员配备的计算机等设备,由各科室负责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按规范的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计算机的所有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拆卸,否则出现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三)工作时间任何人员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和有违规的操作内容,不得交叉使用计算机,防止互相干扰工作。
(四)对外来的计算机程序树立防毒意识,爱护机器设备,注意节约计算机耗材。
(五)对违反规定而影响工作正常运转或造成设备故障的,追究负责人员的责任,提交局长办公会,给予经济处罚。
五、值班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按办公室安排的值班表值班(节假日、夜间、防汛及信访接待)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在办公室值班。
(三)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职责,落实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后方可离岗,杜绝断岗、空岗、脱岗现象发生。不准在班上饮酒,或留宿外人,定时巡视,确保安全。
(四)如发现空岗或擅自离岗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对于出现延误工作或发生丢失、盗窃现象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追究值班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五)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大小事件,应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对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妥善处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如遇紧急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妥善处理。
(六)值班人员及传达室人员在10:00前不得入睡。
(七)局机关、基层所及企业要留有当地派出所电话,如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六、传达室人员值班制度
(一)传达室工作人员要在每天下午下班半小时内关闭大门,周六、周日全天关闭大门,每晚检查1—3楼楼道电灯是否关闭。
(二)传达室工作人员白天工作期间不得看电视。
(三)传达室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来访登记制度。
(四)非本局人员工作来访,应在一楼大厅等候,经电话与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方可入内。其它非工作来访,由办公室派人在一楼大厅接待。接待群众来访一律在信访接待室接谈,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东丽运管局
2010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