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政运(2010)15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营运车辆
技术等级评定、燃料消耗量核查等工作的
通 知
各基层所、相关业务科室、金东综合性能检测站:
为切实把住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技术关口,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道路运输相应经营范围的技术要求,依据相关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度在用车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核查及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置车辆和转籍车辆(总质量大于3500kg)进行燃料消耗量核查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在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核查工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车辆擅自改装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核定等工作同期进行。
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置车辆和转籍车辆(总质量大于3500kg)对照《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2011年3月1日开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置车辆和转籍车辆(总质量大于3500kg)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逐项核查。
二、评定、核查范围
凡在我区取得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均须参加2011年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核查工作。逾期未参加技术等级评定和客车类型等级核查的车辆,各基层所、及相关业务科室应不予年度审验,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
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置车辆和转籍车辆(总质量大于3500kg)在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之前要对照《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严格核查。
三、工作内容
(一)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必须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标准,对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检验、检测。
(二)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必须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的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客车类型等级核查。
(三)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中,必须对车辆外观(车身颜色、结构)与《道路运输证》中车辆照片进行核对。
(四)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附属设施检查的通知》(津运管〔2009〕8号)的要求,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附属设施进行检查。
(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58号)文件精神,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是否擅自改装进行检查。
(六)各基层所及相关业务科室会同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逐车逐项进行核对和修正,确保数据库完整、准确、可靠。
(七)各基层所及相关业务科室及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要认真执行《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运管〔2010〕81号、津维管〔2010〕15号)、《关于做好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津运管〔2010〕35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津运管〔2010〕25号)、《关于转发<关于对进口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运管[2010]97号)等文件精神,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置和转籍车辆(总质量大于3500kg),严格对照《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
四、方法步骤
(一)金东汽车检测站负责落实辖区内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核查、车辆改装情况检查等项具体工作,机务科负责对全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机务科应依据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计算机自动生成打印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对车辆的技术等级状况进行评定,并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的相应栏目内加盖车辆技术等级章、评定人章和签署评定日期。
经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综合性能达不到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必须经整修、复验检测达标。并由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相应检测数据达标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否则,不能对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和认定签署。
安全附属设施检查不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查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所出具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检测结论栏加盖“安全附属设施齐全”章。
车辆外观与《道路运输证》中车辆照片不一致的,不得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机务科(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需按有关要求重新采集车辆照片,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再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三)经审验合格的车辆,由机务科在《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栏内依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评定结果,粘贴相应级别的2011年防伪贴片,并进行登记备案。防伪贴片实行一车一片的管理。
(四)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对客车类型等级核查工作中,要严格按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划分及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原评定客车类型等级对车辆进行核查。核查后,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检测结论”栏内加盖相应的客车类型等级章。
(五)车辆技术评定结果、客车类型等级核查认定结果必须记录入《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系统》及《车辆技术档案》中。
(六)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期间,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不能上线检测的超长、超宽、超重需进行人工检验的车辆,填写《超长、超宽、超重车辆明细表》(见附件一)及做出相应电子表格,并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报辖区机务科。每月第十个工作日前,机务科将有关车辆技术评定报表、《超长、超宽、超重车辆明细表》及电子表格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机务安全科。
(七)各基层所及相关业务科室要严格执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车辆准入制度,坚持“先申请、经核准、再购置”的原则,确保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认真填写《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符合要求的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上加盖“燃料消耗量属达标车型”章,并将核查结果纳入车辆技术档案。2011年3月1日开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置车辆和转籍车辆(总质量大于3500kg),按要求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逐项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燃料消耗量核查等项工作的准备,确保工作如期开展。
(二)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燃料消耗量核查等项工作。
(三)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燃料消耗量核查等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不走过场,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要求,凡技术等级达不到标准的车辆,相关业务科室、检测站必须监督其退出相应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对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及车辆配置不达标的车辆,不准许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经检查属于擅自改装的车辆,由金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向车辆所属者下达《擅自改装车辆整改通知书》(见附件二),明确整改的项目和时限。整改后的车辆必须按照原出厂技术说明书的标准恢复车辆原貌,并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
(五)严格车辆技术等级的监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后,经营范围为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标准;高级类型客车必须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标准;经客车类型等级核定后的车辆应符合其经营范围的等级要求。
各基层所、相关业务科室必须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等级标准的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对达不到三级车况的车辆责令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经营。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