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政运(2011)8号
2011年运管局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局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力争使机关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领导评估与民主测评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各基层所、职能科室、局属企业化管理部门。
2、考核内容:各部门工作业绩、服务水平、自身建设等方面。
三、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李义柱同志任组长,王国华、赵寿灿、王毅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寿灿同志兼任。
四、考核办法
为了便于绩效管理,根据各部门实际职责,将18个部门划分为A、B、C三个组,按组别划分,分组实施考核。
A组(4个基层运管所):新立所、无瑕所、么六桥所、大毕庄所。
B组(10个局职能科室):办公室(含财务科)、人事科、运管科、驾培科、维管科、法制安全科、物流和联运发展科、稽查科、协会、招商引税筹备组。
C组(4个局属企业化管理部门):出租公司、招待所、码头、东储中心。
每组各部门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按得分高低排名。考核得分由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共性工作完成情况得分、民主测评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四个部分组成。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0分):根据各组各部门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打分(具体考核项目参照2011年运管局重点工作评定细则)。
(二)共性工作完成情况(20分):其中思想政治建设方面(10分);文明机关建设方面(6分);制度落实方面(4分)(具体考核项目参照2011年运管局共性工作评定细则)。
(三)民主测评(10分):年终各部门以无记名方式根据民主测评评估表进行测评。
(四)领导评估(30分):年终局领导班子根据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
五、实行绩效考核工作加、减分办法
(一)加分项目
1、获市委、市政府先进称号和表彰加5分;获市级领导小组和市级部门先进称号和表彰加3分;获区委、区政府表彰加2分。所有获奖项目的认定以奖牌、证书为依据。
2、撰写经验材料、调研文章加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或摘发的加3分;被区委、区政府采用或摘发的加1.5分。
3、信息加分:按照局绩效办要求,按时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被市级采用的,每篇(条)加1.5分;信息被区级采用1-2篇(条)的,分别加0.5分、1分,在此基础上又有信息被采用的,每篇(条)加0.3分,最高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4、在区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正面报道的,加1.5分;在市级媒体上发表一篇正面报道的,加5分;(均不包括有偿新闻)。
以上加分项目,同项工作分别受到各级表彰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加分一次。如获表彰时间晚于当年考核评分时间的,顺延一年使用。
(二)减分项目
1、受到局党组及以上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扣3分。
2、因工作失误、违法行政、推诿扯皮或不作为等原因被媒体曝光的扣3分;被区以上领导书面点名批评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全部共性工作得分为“零”分并给予严肃处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实行奖惩机制
1、奖励对象:对局属各部门实行年度考核,奖励到部门。
2、奖励方法。年度考核结果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按照被考核部门实际得分多少为序,在各组排出位次:对A组前2名、B组前4名、C组前1名,进行表彰。表彰采取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局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3、惩处措施。对每组最后一名的部门给予全局通报;对每组最后一名的部门负责人由局党组对其进行谈话,对连续两年为最后一名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考虑调整职务或岗位。
(二)部门考核结果作为提拔干部所考虑的因素。
(三)如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部门,共性工作得分为“零” 分。
1、参与邪教反动组织和非法组织的。
2、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进行的。
3、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
东丽区运管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