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政运(2011)13号
关于对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营运车辆有关问题的请示
区政府:
2011年8月1日,我局接到河南省新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发来抄告书一份。抄告书反映,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牌照:津A67994),新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该车辆实施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回车籍所在地恢复原状。
收到此抄告书后,我局立即组织局法制科和稽查科分别于2011年8月15日、8月19日对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入户检查,形成了初步的处理意见。
一、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经了解,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是东丽区物流业的龙头企业,长期以来借助滨海新区建设加快开发开放步伐,充分发挥地理位置优势,不断提高自身物流业服务水平,维护和促进了东丽区现代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
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曾在1990年在国内首创国产商品车“零公里”运输,为国家的汽车工业做出贡献;自1993年起连续九年获评市劳动系统十强企业;凭借先进的信息化、网络化物流管理方式,成长为北方乃至全国重要的商品车物流基地。
(二)该公司擅自改装车辆的原因
客观层面,近年来油价不断上涨,高速公路收费价格陆续提高,人工费用也逐年递增,导致物流企业营运成本持续上升。同时,生产厂家不断降低运价,相当一部分物流企业以降低服务质量、降低安全标准以及超限超载为代价进行恶性竞争,国内整车运输市场形成了超限运输经营的大环境。
主观层面,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迎合市场需求,擅自将本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100台运输车辆进行了加长改装,整车加长5—13米。由此提升运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获取企业发展空间,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对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营运车辆情况的想法
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营运车辆,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最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河南省新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连续查处其违规车辆,并发来函书请地方加强监管和处理。作为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我局若不能依法依规及时答复,对方可能将有关情况通报交通部,那么我局将处于被动状态,并客观上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
按照上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71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3号]第68条、《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第6条和第8条,并结合只升华副市长在2011年7月27日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确保道路桥梁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严管重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和“做到两个百分之百,一是处罚率100%,二是上限处罚率100%”的讲话精神,应对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行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一)应对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应责令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限期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并改装的车辆进行改正,恢复车辆原貌;车辆在未恢复原状前禁止上路经营。
(三)应收回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待车辆符合营运要求后,依法予以核发。
三、针对加强私改管理、维护行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车辆超限超载、私自改装损害了市场秩序,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运转,危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法规宣传教育,公正严格执法;与工商、公安、交警支队、安监、公路分局、建委、质监等部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应当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巡查辖区内的客、货营运车辆,并在客货源集散地进行宣传和预警;将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优质高效服务,注重执法效果,并且兼顾社会功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和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与工商、公安、交警支队、安监、公路分局、建委、质监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细致排查,强化管理,集中整治。根据实际需要,各单位建立联动机制,重点展开对非法车辆改装行为的打击行动,拉网检查汽车维修企业,强化对报废车辆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巡查,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呼吁相关部门出台法规,规范改装行为,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实际情况,呼吁相关部门出台制度法规,建立起改装行业的标准规范,避免小作坊式的改装经营模式。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行仔细排查,挖掘非法改装企业线索,规范改装经营行为;对违规私改现象进行摸底,查处无照、无证改装企业,依法予以取缔;组织合法车辆改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纠正违规行为,提倡合法化、规范化、安全化改装。
(三)加大物流企业区域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业合法、规范、安全经营意识。
通过运政、税务、工商、公安、交警支队、安监、公路分局、建委、质监等多个部门的联合调研,制定适应我区大型物流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促进区域经济快速有序发展。
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引导货运枢纽经营企业广泛开展仓储、分拨配送、流通加工、零担快运等多种功能,拉长物流服务产业链;大力培育物流行业龙头企业,引导一批重点企业按照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拓展服务网络,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一批重点物流企业深化改革,由运输承运人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由传统物流模式向现代物流行业转型。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