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安装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B06K0211201300007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交政〔2013〕6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关于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安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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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安装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基层运管所及驻区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1)514号)文件精神和交通运输部、解放军总装备部联合批复,决定在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示范工程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任务。为落实示范工程建设任务,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实施工作协调会,就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安装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对我市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工作安排如下:
一、 重要意义及目的
示范工程是以满足国家重要发展战略需求为宗旨,支持我国自主卫星导航系统发展,促进自主卫星导航系统的广泛应用,拓展北斗卫星导航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和应用范围,提高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道路运输行业的应用水平,提高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政府部门、运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道路货物运输组织化程度,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提升全行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快道路运输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更好地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使车辆动态监控真正为企业运输车辆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驾驶人员安全驾驶防范意识,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 安装范围:
1、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拥有(8吨及以上、含牵引车)的必须安装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2、自2013年1月1日起,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重型普通载货汽车(8吨及以上、含牵引车,以下简称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
3、新开户的货运企业如拥有重型普通载货汽车(8吨及以上、含牵引车)的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必须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
4、客运、危险品新开户的企业及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必须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
5、凡在我辖区办理的新增、本区过户、变更、增项、补证等业务的车辆(8吨及以上、含牵引车,以下简称重型载货汽车)必须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
三、 安装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性审查结果,天津市交通集团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公司)和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兴路)两家公司负责天津市道路运输行业北斗卫星终端的安装任务。
四、安装工作方式及地点
安装工作采取长期定点和预约入户安装相结合的方式,用户车辆20台以上(含20台)上门安装,20台以下去指定地点安装。
安装地点:天津市交通集团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院内,天津东丽开发区先锋东路(津塘二线48号)。
联系人:张韧
电话: 23390863,13920006052
五、收费方式
每辆车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费用为1100元,每年年度数据通信费为600元。
六、保障措施
(一)自2 01 3年1月1日,凡符合安装条件未安装的企业和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年审手续。
(二)我局将对每一部安装车辆进行网上核查,确保安裝车辆全部上线,坚决杜绝能虛作假的现象发生。
(三)每一部车辆在安装完北斗卫星终端后,将《北斗卫星终端安装通知单》的回执交予各运管所,做为办证和年审依据。
七 、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完成,各运管所要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给予高度重视,这是一项关系国家国防建设重要发展战略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道路运输行业提高科技应用水平的一个机遇。希望各运管所要做好宣传推广等方面工作。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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