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东丽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管理工作,保障我区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建立全区道路运输保障机制,确保我区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保障道路运输工作顺畅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震灾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指导全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力减损失、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立足现实、就近保障、合理编配的原则。 二、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的进行应急工作。 三、组织职责 在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中,为了迅速及时地完成好工作,成立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被破坏的铁路、码头、空港等重要设施的抢修;保障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能力;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送和灾民疏散等救灾行动。 组 长:李义柱 副组长:赵寿灿 王春振 王毅 下设交通运输应急办公室 主 任:赵寿灿(兼) 成 员:毕庆国 周洁 吕振涛 四个基层所所长 (一)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迅速接收与传递市应急办和上级领导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协调、指挥在我区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行动。 4.组织协调交通重要基础设施破坏后的维护抢险工作。 5.保持与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6.负责将交通应急运输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 7.执行上级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对交通运输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批示,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2.指导监督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掌握应急处置动态状况,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运输保障车辆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标识,确保应急运输的畅通。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一级,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 (二)应急运输保障人员 应急运输保障人员队伍基本条件必须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身体健康,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年龄在23岁至50岁之间,并受过相应的培训。 (三)其它运输保障设备 计划启动后,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应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运行和操作。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要进行认真动员,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人员,配备相应的证照、通讯工具。 五、工作措施 (一)启动计划 当得知发生地震灾情后,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该计划。 (二)通讯联络 计划启动后安排工作人员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 灾情发生后,收集和上报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 (四)赶赴现场 地震灾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互通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明确分工,统一指挥,落实责任。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到“组织、预案、队伍、车辆、措施”五落实,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召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和抢险队伍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 (二)加强值班 在抗震救灾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认真组织落实,保持抗震救灾的警惕性。值班电话(包括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值班领导的手机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的运力储备情况,遇有紧急 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三)加强宣传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积极稳妥地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掌握减灾和自保的知识,提高居安思危的意识。 (四)落实保障 各运输单位要按职责做好人员、设备、车辆等方面的准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