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交政〔2014〕2号
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各科室、运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区安委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道路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制定我区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是道路运输行业第一要务”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遵循“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以道路货物运输集散地、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治超源头企业、渡口渡船为重点,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25日,局各相关科室和辖区运管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全局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开展行业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计划。
(二)检查整改阶段:自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3月5日,法制安全科、相关科室以及辖区运管所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中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要立即下达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完毕的企业要停止其一切道路运输业务的办理,局将在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组织督查组对法制安全科、相关科室、辖区运管所进行抽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三)总结汇报阶段:自2014年3月1日至3月5日
各职能科室及辖区运管所对检查的情况及时汇总后,以文字性材料报局法制安全科,法制安全科认真梳理检查情况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局领导小组,经领导审核后报区安委会和市相关部门。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辖区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进行检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仓储企业、大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一二类维修企业、货物集散地以及渡口渡船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进行逐一拉网式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特别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检查以及对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专项检查和排查。
(一)综合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企业是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企业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互救协议情况;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内容:
(1)抓好道路运输企业的冬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加大对道路货运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二是采取定点巡查、联合检查和突击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源头企业开展排查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保持源头治超高压态势。三是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加强运营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查,道路货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等级评定,对未按规定维护和等级评定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不得参加运营。四是加强对私改车辆、超范围运营车辆以及无营运车辆的检查力度。五是督促企业定期召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2.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对其经营许可要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审批许可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汇总形成报告,二是对运营车辆的安全标识、安全防护措施、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带病车辆、缺少防护措施车辆上路运营。三是严格检查企业运输资质,对超越许可范围经营的,予以严厉处罚。四是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保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五是要加强对危险品储运企业重点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系统的监控和检查。六是督促企业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冻保暖工作,针对冬季低温、雪多、路滑、雾多、风大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抓好仓储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1.根据冬季季节性灾害的特点,督促企业做好防风灾、雪灾、火灾的安全工作,强化预防各类灾害性天气措施。冬季气候干燥,特别要督促企业做好防火工作,防止“火烧连营”的灾害性事故出现,确保冬季的生产安全。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要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对进出仓库作业的营运车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经营中不发生重大问题。
3.对金钟街、新立街、军粮城街范围内的各仓储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涉危、涉化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发生灾害性事故,确保仓储行业的冬季安全经营。
(3)抓好物流集散地的安全监督检查
1.定期对辖区内5家规模较大、经营商户相对集中的物流中心、物流市场进行巡查。针对人口居住相对集中,易存有安全隐患的物流集散地区,组织开展三到四次集中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2.督促各物流市场、物流中心的管理责任人,做好中心市场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重点预防火灾、雪灾等事故的发生。
3.督促企业加强对安全员、消防员培训和教育,保证巡查到位,防护设施到位,安全整改到位,确保冬季我区各物流集散地的生产环境安全稳定。
(4)抓好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治理工作
1.对维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以及机修、电器等技术工人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2.督促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竣工出厂合格证》,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的安全稳定。
3.重点整顿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着重打击超范围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起重机、烤漆房的安全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
(5)抓好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
1.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做好船舶的防冻、防风、防火、防盗工作,加固防范措施,重点督促渡口渡船严禁超载和抗风力等级渡运。
2.督促经营单位、经营个人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遇大风、大雾、冰冻天气,严格履行停航制度,认真落实船舶防冻、防火、防滑、防盗工作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保障措施。
3.加强值班并做好水运从业人员的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教育,更好的确保船只冬季运营安全。
4.重点对水运企业、渡口周边安全隐患、船舶及船员相关证书、船舶消防及救生设备、装载、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事项逐一排查,确保水运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成立冬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全局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长由李义柱局长担任,王春振副局长和王毅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安全科,对全局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方案和措施,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及时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汇总相关信息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制定计划,狠抓落实。各相关科室以及辖区运管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全局安全工作方案,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化。并根据计划逐一落实,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做到检查有痕迹,问题有措施,整改有落实。
(三)相互配合,联动联查。落实联动联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机关内部各相关科室、辖区运管所的联合检查机制,实行常态化,法制安全科、辖区运管所每周不少于2到3次联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积极与安监、交警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执法检查的力度,确保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法制安全科与各所要将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的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交通运输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