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夏秋季(含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BKB06K0211201400009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交政〔2014〕16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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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东丽区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夏秋季(含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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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夏秋季(含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津丽交政〔2014〕16号                 签发人:李义柱

东丽区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夏秋季(含汛期)

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汛期将至。据气象部门预测,2014年我国汛期暴雨的极端天气仍然较多,汛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安委办按照市安委办要求,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全市及我区的有关要求,现就交通运输行业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部署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全面加强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完善安全标准,做好防汛预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主体监管责任,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辖区内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企业认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依据自身经营行业要求和夏季汛期的季节特点,深入排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做到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为切实加强行业部门监管力度,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整治,立足防大汛的要求,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危险品储存企业仓库、设施、车辆及水运企业的船舶的监督检查治理,重拳出击,不留死角。针对行业企业的生产实际和汛期季节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检查内容:

仓储物流业方面:重点排查危险品仓储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防汛期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要求企业保持安全、消防设施、排水设施、防潮措施状况正常,落实好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尤其是对遇水产生毒害物质的货物仓储企业加大检查。同时,加大对仓储企业隐患的整治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进行监督检查。

危化品运输业方面:重点对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全力落实危险品在运输环节的安全保障,对已不具备防汛防护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将作出相应处罚。加大对非法危险品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危险品运输储存的安全。

大型运输业方面:重点加强运输企业在车辆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个方面的检查。从运输经营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抓起,认真检查汛期行车安全预案,落实好运输行业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夏季汛期安全防护培训。做到从源头抓好安全工作。

水上运输业方面:重点对水运企业、渡口周边安全隐患、船舶及船员相关证书、船舶消防及救生设备、装载、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事项逐一排查,确保水运安全。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动员部署,下发文件,联系各街道、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有效发挥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合力作用,积极组织全区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全员、全方位的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亲自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及专家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班组和每个人。各基层所和相关科室也要按照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与区有关单位协作对所有行业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梳理和汇总,并于7月15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法制安全科。

(二)实施检查阶段(7月1日—9月20日)

局法制安全科要组织各基层运管所和相关科室结合自身职责,由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各街道、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争取支持,对各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危险品运输及水上运输企业的检查由运管科、稽查科、各运管所共同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业的检查由维管科、稽查科、各运管所共同负责;对道路旅客运输业的检查由驾培科、稽查科、各运管所共同负责;对仓储物流业的检查由物流科、稽查科、各运管所共同负责。各基层所和相关科室要按照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汇总检查情况,于9月21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法制安全科。

(三)督查整改总结阶段(9月21日—9月25日)

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复查并督促企业整改,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上报和挂牌督办。对于危险性大、危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隐患,又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各基层所和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总结和分析,并于9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局法制安全科汇总,形成总体工作情况上报局主要领导。

四、组织结构

为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顺利开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成立东丽区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义柱

副  组  长:王春振 李黑勋 王毅

成      员:吕振涛 周洁 毕庆国 汤海涛 刘春生      杨华 刘宪义 么津萍 王鹏 刘春仁      刘林海 张峰

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安全科,吕振涛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此次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明确属地监管职责。局各所、相关职能科室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认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所、相关职能科室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企业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工作中要严格做到,一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二是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提出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三)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各所、相关职能科室之间也要加强沟通联系和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通讯畅通,提高反应能力,相互配合将检查内容落到实处,确保我区交通运输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加强值班,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安全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加强信息传递。应急队伍反应要迅速,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应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向我局通报,向区政府报告。

联系人:运管局法制科吕振涛    电话:84370980                            

2014年6月10日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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