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小学体育工作量化评估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6E110120100002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教体〔2010〕3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小学体育工作量化评估办法的通知

字号:
    
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小学体育工作量化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小学体育工作量化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掀起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潮。各校要紧紧围绕“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实施。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测试结果记录体系。进一步做好“体育、艺术2+1项目”,营造校园体育氛围,影响和感染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改革完善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实施体育考试与学生日常体育锻炼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田径训练基地、体育后备人才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建设,提高运动竞技水平。以上是东丽区中小学2010年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整体目标,为使这一目标得以全面落实,教育局将在2010年3月 ——2011年1月对全区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并进行表彰,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全区学校体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使体育工作的管理更具有科学性、实效性。

附件:东丽区中小学体育工作量化评估办法(讨论稿)

年三月二十二日

东丽区中小学体育工作量化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

1.体育教学

按时上报各项计划、总结及相关材料。执行《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开足、开齐、上好体育健康课程,课堂教学目标明确,学生参与度高,教学秩序好,完成全年体育教学任务,学生体育成绩真实。按时参加区、校级体育教研活动、体育教师培训,体育教师体育技能考核和比赛。撰写体育论文,参加体育课评比。

2.群体活动

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坚持每天两次大课间活动,在活动内容和时间标准上达到要求,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有学校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按时完成《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数据统计及上报。参加区级大课间和体育活动评比。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运动会(全校性运动会和全体学生参加的体质健康标准达标运动会)。

3.竞赛训练

参加区组织的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包括迎春长跑、田径单项赛、足球、篮球、乒乓球、门球、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三跳等项目的比赛。参加天津市教委和体育局组织的各项比赛。开展业余训练,向区、市级体育院校输送运动员。

二、评估办法 

1.体育教学

完成评估内容要求,均可得到基础分值。在体育考试、教学评比、论文评比、科研课题、体育教师考核等获奖的教师为所在学校加记奖励分,并逐级加倍。   

2.群体活动

完成评估内容要求,均可得到基础分值。在大课间评比、《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获奖,体育、艺术2+1项目,其他体育活动项目和团体操在区级及以上级别展示加记获奖分。

3.竞赛训练

参加区组织的阳光体育各项竞赛活动,根据参赛人数比例均可得到基础分值。各项团体获奖按录取名次奖励加分,参加市级比赛参赛分和获奖得分加倍。

向区、市级体育院校输送运动员。每输送一名加记10分。

三、具体分值统计:

1.一年中凡是要求上报的各项计划、总结、报表等,按时上报的基础分为每项10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不报0分。

2.一年中凡是参加的各项区级阳光体育竞赛,按参赛人数标准参赛的每项基础分为20分,参赛人数每减少10%基础分递减2分,只要参赛最低分按每项10分计算,不参赛0分。获奖名次得分为按录取名次数量加分。如:录取前六名,第一名得分为16分,第二名得分12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8分 第五名6分 第六名4分。

3.一年中参加的各项区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评比(含体育教师),参赛基础分每项为20分,获奖名次(含等级奖)得分同上

4.一年中参加的市级各项目活动和比赛,参赛基础分为40分,获奖名次(含等级奖)得分按区级对应名次得分的双倍得分计算。

5.一年中向区、市级体育院校输送运动员。每输送一名加记10分。每年向原输送学校累计记分至毕业。

6.参加区级阳光体育展示活动加记每次50分。市级展示双倍记分。

7.学校体育工作宣传信息报道(报体卫科)上报一篇记5分,被天津市体育与健康网采用一篇记10分。

四、奖励办法

1.2011年1月底累计全年得分,分别以总分和平均分数按高中、初中、小学三个组奖励。

2.存在下列任何情况取消奖励资格。

(1)体育课有挤占现象,校运会没有召开的。

(2)体育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

(3)体育竞赛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4)平时体育考试成绩不真实,《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数据不准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