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转发《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学校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6E1101201000025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教体〔2010〕6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转发《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学校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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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

我市学校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春季是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年来我市麻疹疫情发病数上升明显,为有效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麻疹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学校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体处〔2010〕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对我区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监测,及时处理疫情:要建立健全各校麻疹疫情信息的发现、收集、汇总和上报制度,有专人负责。

二、做好学校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三、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员工防病知识的宣传,引导健康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我市学校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加强我市学校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体处〔2010〕18号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有关单位:

春季是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随着春季学校开学,学生返校,极易造成麻疹疫情的流行、暴发。今年以来,我市麻疹发病数上升明显,为有效预防控制学校和幼托机构麻疹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学生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麻疹预防控制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监测、及时处理疫情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要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辖区幼托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麻疹疫情监测工作。

各幼托机构和学校要提高对麻疹疫情的重视,严格执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建立和健全本单位麻疹疫情信息的发现、收集、汇总和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落实本单位晨检制度,尤其是3-5月份,一旦发现发热出疹的学生,应立即要求其隔离诊治。若确诊为麻疹,应令其至隔离期满方可返校,同时,教室等场所应做好消毒工作,并保持空气流通;出现麻疹病例后,要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对本单位麻疹疫情进行调查、采样和处理;

各区县疾控机构要关注幼托机构、学校疫情报告,及时进行现场处置,避免疫情扩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市技术指导工作。

二、做好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积极组织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各区县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幼儿、学生的补种工作,尤其做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确保儿童得到两剂次麻疹疫苗免疫,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三、加强健康宣传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要依照自身职责制定麻疹预防接种工作宣传计划,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努力提高学生及教职工预防麻疹知识知晓率。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工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健康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加强对学校、幼托机构预防出疹性疾病的宣传指导工作,同时积极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

四、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传染病病例报告工作;同时做好管理督查工作,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卫生监督意见,改进自身卫生管理,消除存在的隐患。

市卫生局和市教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和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市教委体卫艺处        市卫生局疾控处

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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