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委、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夏季是手足口病等肠道疾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手足口病等肠道疾病的防控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体【2010】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切不可麻痹松懈。
二、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及时向保健所和卫生防病部门报告。
三、落实手足口病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对玩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健康课或班校会等时间集中开展手足口防治知识的宣传,通过讲座、发放家长信等形式使广大师生了解手足口病的临床症状和预防措施,提高防病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五、将手足口病工作专卷建档。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0〕8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有关单位:
夏季是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认真贯彻卫生部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控制手足口病疫情,保障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我市手足口病例全年均可发生,高峰在5至7月份。目前,本市手足口病的流行逐步进入高峰期,并报告出现数起托幼机构暴发疫情和多例儿童重症病例。根据专家的预测,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手足口病例仍会逐步增加。各区县教育局和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清我市手足口病疫情的严峻形势,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防治结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托幼机构和学校手足口病各项预防措施,积极部署,统筹安排,抓早、抓紧、抓实。
二、完善疫情监测,严格报告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完善监测和报告体系。各托幼机构及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要立即向辖区教育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不断提高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做好疫情趋势分析和研判,严格按照丙类传染病对手足口病进行管理,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禁瞒报,防止漏报、误报。
三、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处置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要认真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的要求,落实手足口病各项防控措施。各托幼机构及学校要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加强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温度适宜。要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对城乡社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散居儿童等重点场所、人群的疾病防控力度,指导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重症或死亡报告时,要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疫情。托幼机构和学校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应对,防扩散、防蔓延。
四、强化专业培训,做好应对准备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要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指南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加强对校医、保健医生、班主任等相关人员,进行分类别、多层次的培训,强化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他们的防控意识。要完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搞好相关物资储备,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健康宣传,提高防病意识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要密切合作,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家长信等多种形式,使儿童家长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等了解手足口病的临床症状,掌握最基本的预防措施,强调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及环境卫生措施对于有效预防手足口病的重要性,动员托幼机构老师和管理人员、儿童家长成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主动参与者。同时,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大众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倡导建立洗净手、吃熟食、勤通风、喝开水、晒衣服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搞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