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教〔2017〕4号
东丽区教育局2017年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东丽政发〔2014〕21号)指示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订《东丽区教育局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学校、公安交警部门齐抓共管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各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使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率达100%,学生的交通法治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增强;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教师等驾驶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彻底排查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最终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零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教育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正午
副组长:张树立李文海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我区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后管中心。各单位、各科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迅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教育局要主动协调东丽区交通等部门,组织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分期整治方案,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
(二)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一是做好全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与督查工作,不断规范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行为,坚决杜绝“超员、超速”、“黑车”接送和“病车”上路等“两超两车”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二是坚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专项督查行动。教育局牵头会同交警等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规范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予以改正,同时对车辆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三是要求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进一步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加强值勤教师把好清点学生人数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出校门超员现象发生。四是交警等部门继续加大路面监管与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五是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档案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各校(园)要通过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板报、专栏等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十个一”工程,即举行一次“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接送学生车辆及学生乘车安全检查;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进家庭活动;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公开信》;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专题宣传栏;悬挂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黑板报;写一篇以交通安全命题作文。同时要在“两节”、“两会”、“五一”、“国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寒暑假之前、开学之初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作一批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宣传画、手抄报、黑板报、文艺节目等。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和校园内各种集会活动,拓展交通安全教育阵地,努力提高师生、家长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扩大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公共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细心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协同推进,做到组织有力、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活动有效,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保障机制。要在宣传教育的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重视,予以保障。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研究部署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宣传教育的开展。
(三)责任追究。对综合整治工作不重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发生接送学生车辆或师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制。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