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东丽区
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小学:
为做好2017年东丽区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按照市教委《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7年东丽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各学校,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2017年东丽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7年东丽区小学招生工作,坚持以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原则,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二、工作原则
(一)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确保100%入学率。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提前一年预约登记,统筹安排公办校就读。军人、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入学要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
(三)2016年10月已经成功预约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按要求登记。
(四)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范围、收费标准,规范招生。
(五)招生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5月21日(星期日)。
四、相关政策
(一)2017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
(二)东丽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持“两本一证”即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房本(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7年在东丽区入学,必须是2016年10月已经在东丽区所属学校成功预约登记,并审查合格后的,其父母再到学校咨询入学事宜,经学校网络查询核实后,由东丽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做好安置工作,积极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六)军人、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子女来津入学,按照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办学校对报名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招生时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民办学校严格按规模及收费标准规范招生,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审核招生事宜。同时今年民办校将采用网上预约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
(八)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杜绝超班额情况。
(九)认真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时、准确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小学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教育局成立东丽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组长:郝德礼、
副组长:李正午、张志欣
小组成员:刘玲玲、张树立、刘炳义、赵昆、张建伟
各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招生工作小组,结合区招生工作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好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小学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政策,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工作。各小学于5月12日(星期五)张贴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和相关要求;在招生前必须向街道、村队、派出所等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宣传招生工作方案,争取必要的支持。学校要通过开放日、新生家长咨询会、学校网站公告等多种方式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特色和优势,形成学校良好的办学声誉,为招生奠定基础。
(三)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选派政策水平高且责任心强的干部专门担任接待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解读,耐心做好来访咨询,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
(四)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现象,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