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教学前﹝2019﹞2号
东丽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规范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1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东丽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统筹推进幼儿园建设。认真落实《东丽区学前教育资源2019-2020年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幼儿园建设,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的学前教育资源。
2.全面提升幼儿园质量。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3.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
4.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东丽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简化服务流程,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服务能力。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均可报名。
2.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以下简称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简称房本)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
1.上报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4月15日(周一)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前科。
2.张贴招生简章:2019年4月15日—19日各园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将招生简章发放到招生范围内的各小区居委会,并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张贴时间不少于5天。
3.报名登记:2019年4月20日—21日(周六、日)各幼儿园进行验证报名登记(过期不再办理登记手续)。
报名登记顺序:
(1)双本一致:指入园幼儿与父母为同一户口本和房本。
(2)随四老: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及任意一方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本,且户口本、房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地址。
(3)单本:
单户口本:指只有户口本且入园幼儿与父母为同一户口本。
单房本:指只有房本(或购房合同)且房本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
4.报名登记汇总上报:2019年4月24日(周三)各公办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分类汇总上报学前教育科。
5.报名登记幼儿数超出小班招生班级规模的公办幼儿园,按以下程序进行招生改革。
(1)2019年4月20日—21日(周六、日)验证报名登记。
(2)2019年4月23日(周二)召开已报名登记的幼儿家长会,向家长说明园所规模、小班招生班数、报名登记的情况、下一步“抽号”录取的规则,向家长说明如果此程序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到就近的民办幼儿园,耐心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3)2019年4月23日-4月29日,幼儿园公示“抽号”录取规则。
(4)2019年4月30日(周二)现场“抽号”录取。此程序由幼儿园聘请东丽区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面向家长公开进行,由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公布“抽号”录取结果。东丽区公证处为幼儿园出具公证报告(参加现场“抽号”的家长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东丽区公证处公证人员)。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
1. 制定上报招生方案: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东丽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优先安排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于2019年4月22日(周一)前分别报学前科和职成教科核准备案。
2.招生时间:5月6日—5月17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可持“五证”(居住证明、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务工证明、接种证明)就近到民办幼儿园或民办托幼点报名。
(五)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华侨子女,国际学生,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安排和落实好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依法依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三)用好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各幼儿园要充分用好现有资源,尽可能为更多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企事业部门办园应在满足本部门和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积极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四)要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各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招生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释,认真接待家长的来信来访。各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在招生期间统一受理和解答儿童家长的咨询。要认真、耐心、热情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杜绝敷衍、推诿现象,严禁激化矛盾,做到无家长投诉事件,无家长群体昼夜排队现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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