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11T/2022-00009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教〔2022〕19号
  • 主 题 分 类 :教育\基础教育
  • 成 文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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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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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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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做好东丽区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依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按照天津市教委下发的《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2022610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完善初中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划分招生学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落实政府责任,强化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切实组织好本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巩固免试就近招生入学工作成果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小组:

1.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佩玲

副组长:李正海、张志欣、杨占峰、李正午

成员:薛向明、张博茹、李丽艳、杨阳、孟庆军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和组织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审定初中校招生计划,划分初中校招生学区,接待信访并监督全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2. 成立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简称区中招办),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

主任:张博茹

成员:李金柱、唐春海

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初中招生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审定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指导全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的制定等具体招生工作。

(三)各小学成立小升初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小学毕业生档案的整理与发放、小学毕业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的填写以及招生政策的宣传等工作,确保本区小学毕业生能依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结合我区部分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的实际,加快教育资源建成,重新规划招生学区,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

(二)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坚持把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课后服务质量、学生作业管理质量,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作为“双减”工作的治本之策。坚持“五育并举”,注重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健全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校课后服务供给。

(三)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责任机制,完善工作方案,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就学状态异常的学生,建立“一人一案”工作台账,持续精准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把好新生建籍、过程管理和毕业升学等重点工作环节,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控辍保学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不断完善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本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偏远初中学校倾斜,不断缩小校际教育差距。

六、工作安排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形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坐落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寄宿制民办初中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在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被录取学生,完成招生计划。

2.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在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被录取学生,完成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需办理缴费注册手续,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4.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的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

(三)统筹安排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协调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校注册入学,并由招生学校将此类学生上报中招办进行审核。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根据市教委相关政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可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已完成小学教育阶段、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以户籍为准就近到公办初中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东丽区明强特殊教育学校安排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东丽区明强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统筹妥善安排,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认真落实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对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东丽区的,由东丽区中招办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认真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东丽区关于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津丽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东丽区中招办对于我区引进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给予相关政策照顾。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初中校制定本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进一步落实好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逐一核查预录取名册中未报到学生的原因,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公办学校要在本学区片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校办学成绩、办学特色,张贴招生简章,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有更多地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严格组织管理。各初中校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各项工作。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在区中招办下发的预录取名册之外自行接收录取学生,不得接收非本学区片的学生。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积极宣传东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肃招生纪律。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区教育局招生要求,遵守免试入学规定,落实以下“严禁”: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中招办审核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需经区中招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跨年度收费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

(六)认真落实政策照顾。公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教育的政策,严禁乱立名目收取费用。最大限度解决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读问题,认真落实特殊群体的入学政策。对于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七)严格监督问责教育局将于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教育局纪检部门对初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纪检电话:84375706;信访电话:8437570384376805

(此方案由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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