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调整金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9020B/2023-00016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
  • 发 文 字 号 :津丽金钟政发〔2023〕9号
  • 主 题 分 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调整金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字号:
    



各部门、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岗双责”工作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参照《区安委会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津丽安委〔20223号)内容,现对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如下:

主 任:冯宏磊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侯仁海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孙立军  办事处副主任

于  涛  办事处副主任

赵媛媛  办事处副主任

李振望 金钟派出所所长

佟  钢  金钟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

于成树  金钟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街党建办负责人

街城市建设办负责人

街公共管理办负责人

街公共安全办负责人

街公共服务办负责人

街综合保障办负责人

街经济发展和财政办负责人

街综合治理中心负责人

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人

街财务中心负责人

街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街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街网信办负责人

华明交警大队金钟警区警长

溪水湾社区主任

德锦里社区主任

悦和里社区主任

瑞和里社区主任

德翔里社区主任

轩和里社区主任

新城社区主任

金河家园社区主任

赵沽里社区主任

新中园社区主任

温泉公寓社区主任

大毕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徐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欢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赵沽里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南孙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南何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新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设在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办公室主任由公共安全办负责人兼任,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6791433,邮箱:anjianban2014@yeah.net。

附件:金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0231222

附件:

金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金钟街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金钟街安委会各成员部门、科室、单位。

一、安委会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辖区内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3.配合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

4.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辖区内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拟定安全生产规划,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金钟街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制定金钟街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负责及时向区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保证金钟街安委会与区安委会联络畅通;

3.指导、督促金钟街各级各部门、科室落实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指导各部门、科室、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负责《金钟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5.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6.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上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7.督促各成员单位,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并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

9.监督检查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委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

1.对金钟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遵循安全生产经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经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支持并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认真落实东丽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各项要求;

3.每季度召开一次各安委会成员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各项工作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作出决策,检查决策执行情况;

4.审定颁布金钟街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5.凡对出现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担负总指挥的职责,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坚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主任的领导下,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督促所管部门及领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平时的安全检查工作,掌握各项工作的安全状况,建立各项工作档案;

3.认真落实东丽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对所分管工作的要求;

4.在国家重大活动日中,根据金钟街的实际情况,安排安委会各成员部室的联合检查,消除隐患;

5.抓好各项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担负指挥职责,同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三、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建办公室

1.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委会制订的各项制度,组织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每年不少于2次;

2.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及各类会议、培训及宣传活动等时机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材料;

3.抓好机关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月等重点活动时期的机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4.对各领域出现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火灾等事故,统一宣传口径,把握宣传的范围,控制不良宣传途径。

5.承办主要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建设办公室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

2.接收新的工程必须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接收.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本部门内要配备有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做安全工作,部门内要制订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布置安全工作;

5.根据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督促辖区建筑施工单位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6.对各建筑施工单位及生活区开展定期排查治理活动和专项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做好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安排,及时治理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做到工作痕迹化,落实街安委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7.负责建设工地建筑机械安装使用及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备案,挂牌使用的监督检查,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设备、特种设备等不准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

8.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促进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组织和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9.监督发包工程、承包工程或转包工程等在施工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发包、承包或转包各类工程;

10.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承担全街建设拆迁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并负总责,部门内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除监管拆迁工作外要与拆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督促制定落实各级安全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12.广泛开展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13.发生伤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火灾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公共管理办公室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承担原部门市容办、物业办、环保办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负责街域内环境治理及道路景观、园林绿化、住宅小区的安全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委会制订的各项制度;

2.部门内明确一名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物业公司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并督促落实各级安全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

3.使用的各类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并处在完好状态,各类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并经常性的对其进行培训教育;

4.督促物业企业对消防设备、设施及电梯安全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地沟清理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将地沟清理包给专业队,要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如自己成立清理队伍,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要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管理制度,确保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及做好监护工作;

6.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电梯)特种设备必须持使用证使用,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修理工作,不得带病及超负荷使用;

7.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层层上报,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要协助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四)公共安全办公室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承担安委会办公室内部工作及安监站的工作职责,对安监办的工作负总责,安排好每位人员的工作分工并各自履行工作职责;

2.在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定期召开全街安全生产工作(扩大)会议,每季度的联席会议,每月的安全例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时下发相关文件,部署并落实各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委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街安全综合性管理办法和制度,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分析和预测全街安全生产形势;

4.协助区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做好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证颁发前的服务;

5.对全街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依法行使监管职权,对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安全情况及职业健康情况等项工作按期进行监管;做好对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复查工作,做好各节假日及国家重大活动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安排;

6.加强档案化管理,凡做过的工作都要留有痕迹,使档案管理达到规范的要求;

7.本着无使用证不得使用、无操作证不得操作的原则,认真落实特种设备持证使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要求;

8.组织、协调、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发生重伤、死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火灾事故立即按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将事故的真实情况及时上报到本街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9.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安全月等时机,采取不同形式抓好宣传工作;

10.年初协助政府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签订责任书,年终对成员单位及村委会进行考核;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承担原部门: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健康、文体办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社区(村)内弱势群体,尤其是单身弱势群体的居住安全,文化、体育系统企事业单位及民间活动,卫生院、卫生所、药店的安全消防管理及监管职责并负总责,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委会制订的各项制度;

2.部门内明确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并落实责任制,要召开安全会议,会上传达上级相关指示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安全、消防工作;

3.制定全街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卫计、文体系统安全、消防等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目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定期的安全、消防、交通、治安工作检查和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日期间的检查安排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督促各单位要安排安全管理员,要做到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消防、治安各级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确定重点危险源监控点,落实隐患整改,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5.组织、指导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村)、图书馆、文化馆、网吧、歌舞厅及音像市场、卫生院、药店等开展安全、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安排好安全月及消防宣传日活动;

6.年初与辖区内所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年终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

7.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卫计、文体系统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消除无正当手续经营的行为;

8.负责所主办的各类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主办方制定活动安全方案并得到落实;

9.督促各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大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10.做好安全管理档案工作。

(六)综合保障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公楼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大楼主体的消防安全、食堂的食品安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及院内车辆交通安全。

(七)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全街商贸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并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街安委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部门内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管辖内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消防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情况;

3.有发包、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4.依法治理无照、无证经营的商贸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其他经营单位,将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5.掌握易燃、易爆和使用特种设备的重点单位,严加监管,凡属于手续和证件不齐全的,停止其经营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6.承担职责范围内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内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做好本部门安全、消防工作档案;

7.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经营活动,凡发现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8.根据相关规定对所负责的单位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设备,并使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的状态;

9.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月等重点时期的工作安排,达到宣传效果;

10.如发生伤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火灾事故,除立即逐级上报外,要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牵头负责辖区内各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社区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合街道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监督管理,依法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消防管理责任。

(九)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

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举报受理、转办及回复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科室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现场处置工作,留存好各部门、科室现场处置痕迹档案备查。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武装部)

负责本辖区人防民防工程安全监管,开展定期排查,确保人防民防工程处于安全状态。

(十一)经济发展中心

牵头负责贯彻辖区农业领域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落实农业领域定期排查、整改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农业劳动者做好农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用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机驾驶人员和农用机械实施监督检查;做好农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依法组织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财务中心

负责对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相关安全投入保障,负责对集体经济组织安全投入进行审批,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满足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工作经费。

(十三)综合执法大队

按照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的职责,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等规定配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相关领域开展执法工作。

(十四)招商中心

负责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引才引智、园区下属国企管理及金钟新市镇底商收费管理工作,招商引资工作中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因素考量,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提升辖区企业本质安全标准。

(十五)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并督促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执行。

2.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教育,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等。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4.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6.定期组织对自建住宅区、老村台、沿街门店等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发现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7.协助街道办事处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行为。

8.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六)派出所

1.负责指导、协调消防、社会治安、群体性活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主管业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较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的管理规定,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4.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5.加大对各种群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控工作,认真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6.加强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管理;加大对流散社会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清缴力度,主动打击非法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7.开展消防、民爆物品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废品回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9.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七)市场监管所

1.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4.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6.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八)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对安全事故的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应急对策。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遇到灾害时,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十九)交警队

1.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2.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3.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台账,重点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重点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危险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审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重点监控管理。

4.重大节日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工作的检查治理。

5.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等。

6.完成区交安办等有关部门交办的业务工作。

7.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始材料及下达各类文书的归档整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

jiucu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