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46D/2020-00010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民发〔2020〕11号
  • 主 题 分 类 :民政\社会救助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字号:
    

津丽民发〔2020〕11号

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各项要求为重点,建立健全适应特困人员需要的照料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和创新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真正实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生病住院有护理、日常起居有照料。

二、工作规范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必须符合住建部门安全住房要求,保证通水、通电,室内明亮通风,屋内外干净、整洁、卫生,各项生活必需品配备齐全。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可同吃同住,对无法保证同吃同住的必须采取就近监护的原则,定期检查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及时进行补充,保障好特困供养人员的一日三餐及日常清洁。

(二)照料服务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两个档次分别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00元、400元。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应拨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机构账户。

(三)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人负责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生病看护以及需求转介等服务,协助做好居所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报告。对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特困人员,因人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居所清洁、日常康复训练等服务。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通过居(村)委会报告街道办事处,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四)照料服务方式。根据特困人员意愿和生活实际,确定特困人员的供养形式和照料护理方式。鼓励和支持特困人员选择集中供养,对于委托照料人不能尽到照料责任或居住条件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就近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本人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通过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优先就近选择关系密切的亲友、邻居、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或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承担照料服务职责。选择照料服务人应适当考虑性别、年龄、照料对象数量等因素。

(五)照料服务约定。街道办事处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文本由区民政局统一制定。街道办事处按照料服务协议内容督促相关照料人严格履行落实各项责任。建立和服务卡。分散供养人员住所应悬挂供养人员标识人员,内容应载明供养人员姓名,照料人姓名、联系方式。为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制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写明供养金额、定期巡访人(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六)照料服务监管。在民政部门指导下,街道办事处建立探视巡访制度,从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下沉社区干部、“小巷管家”、楼栋长等多方力量中选择确定探视责任人,以上门巡访为主,兼取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等,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民政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分散供养人员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预防特困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处理不了的隐患问题要逐级报送区、街民政部门。区民政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查访,了解街道、社区和照料人落实责任情况。

(七)链接社会救助资源。支持、引导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助餐、助洁、助医、助娱以及康复训练等服务。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爱心人士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结对联亲制度,探索“物质+服务”帮扶,实行“一人一策”,帮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随访、记录病情,进行治疗康复等。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面临的重大疑难问题和特殊个案需求,发挥协调机制作用,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摸清特困人员情况(6月1日至15日)。区民政局与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访查小组,对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走访摸排,检查照料服务落实情况,了解其生活状况和需求,填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户调查表》,切实摸清底数情况。

(二)合理确定供养方式(6月16日至22日)。区、街民政部门根据走访摸排情况,对分散供养人员进行分类,对于照料服务人能够落实照料责任,供养人员生活条件良好的,按照“一老一小”日常走访关爱继续定期走访;对于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责任有欠缺,但供养人员无集中供养意愿的,列入第一轮整改问题清单,由街道办事处督促照料服务人进行整改;对于照料服务人未尽照料责任,供养人员生活条件恶劣,且无其他照料人的,区、街民政部门深入做好供养人员思想工作,创造条件纳入集中供养范围。

(三)完善照料协议(6月22日至30日)。区民政局统一制定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文本,制作供养人员标识和服务卡,印制照料服务人须知,指导街道办事处建立探视巡访制度,确定照料服务人,签订照料协议。发放供养人员标识和服务卡,申明照料服务人责任及服务标准。

(四)考核评估(7月1日至15日)。区民政局聘请第三方对各街道落实工作职责情况和分散供养人员受照料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各街道建立制度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分散供养人员生活环境和状况,供养人员满意度等,形成整体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

(五)整改提升(7月底前)。区民政局根据考核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向相关街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第二轮整改,必须实现问题明显改进。

(六)验收检查(长期坚持)。区民政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坚持每季度检查考核制度,对专项治理后仍出现问题的街道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担当履责。区级民政部门应制定完善照料服务规范,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第三方评估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开展考核评价。街道办事处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组织专门人员人逐户深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了解情况和照料护理意愿,组织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对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发现照料服务人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权益的,区民政局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规范特困人员档案。街道办事处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整理特困人员档案。完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等材料,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数据台 账,及时记录探视巡访、日常监测、照料服务日志,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三)加强社会监督。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应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督作用,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及时查处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


附件: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户调查表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东丽区民政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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