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46D/2020-0001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民发〔2020〕6号
  • 主 题 分 类 :民政\养老服务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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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丽民发〔2020〕6号

各街道公共服务办:

为持续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和丰富社区养老服务,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老年日照中心的运营和兴办,进一步规范建设运营管理,现对我区新建和社会化运营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作如下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改变我区日照中心数量较少、服务覆盖率较低,在全市落后的局面,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民生工程、重点任务、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按照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照料中心改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是积极组织落实。对已建成的日照中心要全部实行社会化运营;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指标要求的,各街道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日照中心要采取单独或划定单独区域等方式,与居委会实现物理隔离。

三是规范运营管理。已建成的老年日照中心社会化运营合同没到期的仍由各街道继续管理,对新建的和社会化运营到期的,运营前各街道统一到区民政局落实备案管理,再由区民政局、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采取共同推介方式确定运营管理方。为落实备案管理的,将不给予运营补贴。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鼓励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且未建有日照中心的社区通过自有、租赁、新建等方式开办日照中心,经评估合格后同等享受运营补贴政策


东丽区民政局

2020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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