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民政局中共东丽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 |
津丽民发〔2019〕2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2015年以来,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社区减负工作远未到位,行政事务多、台账报表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社区自治服务功能的发挥。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东丽区委东丽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以智慧党建统领智慧社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化管理
按照东丽区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和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试行)内容,推进社区工作清单化管理。属于各街道、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不得将社区居委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二、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对于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各街道、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社区予以办理,社区也有权拒绝。各街道、各部门凡有新增需准入社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严格实行准入制度,经区智慧党建统领智慧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有序下沉。
三、规范社区组织机构、社区台账和社区挂牌
除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要求社区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组织机构,不得要求社区建立专门的活动场所,不得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精简压缩社区各类台账和报表,对社区台账进行全面清理,能精简的精简,能合并的合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三块牌子和中国社区、社区警务室标识。
四、严格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需要社区提供证明,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且社区居委会能够如实掌握情况的事项,可盖章予以证明。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居民要求社区出具证明事项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有关的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
五、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推进社区协商,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依法引导居民行使民主权利,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强化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深入居民群众,回应居民诉求,收集居民意见,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治理中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把社区减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改变过去把社区自治组织作为行政延伸的思维定势,改变政府对自治组织行政命令或者行政干预式的传统做法,全面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尊重社区自治组织的社会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加强督促检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对违反规定随意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事项、落实减负工作不到位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社区减负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东丽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
(试行)
2.东丽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
(试行)
3.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明细表(试行)
4.社区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试行)
东丽区民政局 中共东丽区委组织部
2019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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