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关于印发东丽区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46D/2020-0002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民发〔2019〕24号
  • 主 题 分 类 :民政\养老服务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关于印发东丽区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号:
    

津丽民发〔2019〕24号

各养老机构: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根据我区实际联合制定了《东丽区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简称 《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民政局             东丽区卫健委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东丽区应急局

                 201987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

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929号)要求,为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提升我区养老院服务质量水平,制定2019年度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持续推进东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实现8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推出一批星级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带动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组织各养老机构依据28项《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评;区民政局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将养老院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6月上旬统一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会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会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强对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养老院住养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工作。区民政局将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要求养老院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区民政局将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并支持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要实现8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三)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区民政局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价,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创建一批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四)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开展综合整治。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区民政局将继续完善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参加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培训。继续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继续做好评选表彰市级“十佳养老院长”“十佳最美护理员”工作。

  (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根据民政部制定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支持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区民政局推动区内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机构短板,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

  (七)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区民政局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认真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综合评估挂钩。定期查询新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和我市杨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相关情况。

   四、任务与阶段划分

 ()传达部署阶段(6月上旬前)615日前召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部署会,传达《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929号),集中动员、统一思想、确定目标、明确任务、理清思路。研究制定2019年度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并上报市民政局。

 ()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0月底前)6月份,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提高我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我区养老院安全防控水平6月下旬前,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1次安全知识培训、完成1次模拟消防疏散演练;7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标准化培训。区民政局联合区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对各养老院进行检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天津市龙润安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各养老院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电气安全进行全面检查89月份,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涉及的28项指标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查找出的重大风险清单及隐患清单,进行再梳理再检查,督导养老机构全面整改落实。10月底前,按照方案要求、目标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

 ()督查总结阶段(11月至年底)11月中旬前,配合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区内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不明显的养老院,予以通报批评。12月份,总结分析年度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协调。民政局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和工作统筹,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优先支持养老院护理、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同时。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抓好督促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的第一费生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积极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要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对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养老院依法处置。

()做好情况报送。区民政局将及时更新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报送工作动态,于610日前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的落实方案,615日前报送本地区结合专项行动开展非法集资排查整治情况; 11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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