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 区网格化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东丽区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丽民发〔2023〕1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天津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农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民发〔2023〕3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东丽区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制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 区网格化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推动基层减负常态化,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现就区级党政群机构工作事务进入社区实行准入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立足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通过准入制建设,厘清党政群机构与街道、社区的关系,明确社区工作事务,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活力,为全面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准入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高效服务原则
区级党政群机构申请进入社区的工作事务,要以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宗旨,确保职能和服务前移。
(二)全面准入,依法准入原则
凡属社区自治性的管理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自主管理;凡属党政群机构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下达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凡未经审批的工作事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区级党政群机构配备到社区的各类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应交由社区统一调剂使用。凡经审批进入社区的工作事务,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间和拨付的工作经费,确保“责、权、利”一致。
三、准入程序
(一)申请
区级党政群机构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OA系统申报,将加盖公章的《东丽区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审批表》扫描件(见附件)、上位法或文件依据提交区民政局社区科审核,涉密文件需线下联系区民政局社区科单独审核。
(二)审批
1.需社区组织协助事项。区级党政群机构持区民政局审核盖章的《东丽区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审批表》与街道相关科室对接社区将承办的工作任务,区级党政群机构和街道相关业务科室对下派的工作任务做好指导督促。
2.需网格员协助事项。区民政局会同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审核后,通过区党群网格平台下派工作任务,区级党政群机构和街道相关业务科室对下派的工作任务做好指导督促。
3.审批受理时间。区民政局随时受理长期性(一年以上)事项、短期或临时性事项,自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无需向区民政局申请,直接通过区党群网格平台由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快速准入。
(三)备案
区民政局对审核通过的新准入工作事务和申请终止的工作事务进行备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四)清理
区级党政群机构申请终止工作事务时,及时向区民政局提交书面材料,办理退出备案登记。区级党政群机构要指导街道相关业务科室及时通知社区终止相应工作。
(五)更新
区民政局每年对新准入和终止的社区组织工作事务进行集中清理、更新,形成新版《东丽区社区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务指导目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社区事务准入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准入审批程序,违规向社区组织委托或转移工作事务的,社区组织可向区民政局反馈,区民政局牵头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二)保障工作经费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社区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当保障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指导。社区组织对社区准入工作事务经费的使用,应当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效果评议
区级党政群机构进入社区组织的工作事务应自觉接受社区的评议,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区联合工作组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工站、居民代表等人员参加,重点评议区级党政群机构工作进入社区后的作用、效果、经费落实情况和居民的认可情况。
附件:东丽区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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