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废止《东丽区民政局 中共东丽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 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津丽民发〔2025〕4号
各有关街道、部门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流程,经与区委组织部研究,废止《东丽区民政局中共东丽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民发〔2021〕18号),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继续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开展工作。
东丽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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