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根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培养农村实用技能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东丽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福利计划工作方案。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一是本市(除市内六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劳动力,二是东丽区户籍的农村劳动力,三是天津市非农业户籍的失业人员,四是持有社保卡的农业企业在职职工。年龄: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
(二)培训内容。主要有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果树园艺工、菌类园艺工、农艺工、农作物植保工、水生动物饲养工等工种。
二、实施机构和方法
(一)认定培训机构。东丽区农广校作为我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承接农业工种的相关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农业从业者技能水平,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合理设置培训课时。培训课时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确定,各职业平均培训课时原则上为初级300课时、中级240课时、高级180课时、技师150课时、高级技师120课时。
三、补贴内容和标准
参加区农广校组织的各类工种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补贴。补贴实行后付制。
(一)培训费补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职工培训津贴。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或自学的,参加全市统一考核鉴定,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
培训津贴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高级技师3000元。
(三)生活费补贴。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四、组织保障
成立东丽区实施农业培训福利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农经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科教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培训机构设为东丽区农广校,各街道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本方案实施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附:2015年东丽区农业培训福利计划任务分解表
2015年10月15日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印发
2015年东丽区农业培训福利计划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万新街 |
无瑕街 |
新立街 |
军粮城街 |
华明街 |
金钟街 |
金桥街 |
合计 |
任务数(人) |
300 |
300 |
500 |
500 |
600 |
600 |
200 |
3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