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东丽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
各有关街道:
《东丽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东丽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2022年1月27日
东丽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津农委〔2021〕37号)精神,积极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巩固我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稳固基础产能,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市负总责和“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积极应对“猪周期”,建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的产能调控机制,划定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细化抓大项目建设、抓规模养殖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的“两抓两保”措施,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日益复杂的新挑战,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我区能繁母猪保有量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指标,全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0.01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0.01万头。
(二)保持我区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或最低保有量的95%区间(含95%)。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最低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
(1)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2)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由区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
(3)向产能降幅较大的涉农街道办事处发预警函。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的90%。加强增加产能引导,区政府及时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区农业农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规范做好生产监测,密切关注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加大政策支持。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全区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区农业农村委商区财政局视财力状况对规模猪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由区农业农村委协调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并视财力状况给予贴息补助。区政府可结合辖区生猪生产实际,临时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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