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8601923/2023-00006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农发〔2022〕6号
  • 主 题 分 类 :农业农村\渔业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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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农街道

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已被列入市政府民心工程项目,为组织实施好我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天津市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2〕15号等文件要求,制订了《天津市东丽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执行落实。

附件:天津市东丽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418

2022年天津市东丽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水稻田宜渔水体发展稻田水产品养殖,做好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围绕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我市小站稻振兴任务,将小站稻发展和渔业生产相融合,在保障小站稻生产的前提下,利用小站稻田宜渔空间,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提高小站稻田和水体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建设稻渔面积4000亩,其中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面积1000亩,基地水产品产量达到15公斤/亩以上。任务分配表见《东丽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面积分配表》(附件2)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地块要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应为200亩以上的连片地块。对于2020年、2021年已享受过项目扶持的地块不能再申报本项目。

(二)实施主体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且有意愿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技术标准要求。“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附件3)执行。稻田工程的环沟设置应利用原有进排水渠进行改造。

(四)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要求。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开始计算,实施主体的土地应与土地发包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承包合同。

(五)模式规模要求。主要实施稻蟹种养项目。

(六)补贴方式与标准。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贴。稻渔综合种养补贴资金用于稻渔工程、防逃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对实施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的主体进行补贴,市级资金每亩最高补贴60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编制区级实施方案。按照市级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发区级项目实施方案并抄市农业农村委。

(二)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区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核、批准,报区农业农村委。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4)及项目单位的实施方案(附件5)。

(三)审核论证。由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论证意见。

(四)下达建设计划。论证通过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下达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计划应明确具体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每个主体的面积规模,并将建设计划抄市农业农村委。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现场核查(附件6)。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材料等。区农业农村委接到验收申请后,组建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意见等资料形成验收意见(附件8)。由区农业农村委依据验收意见印发验收通报,完成项目验收。项目完成验收后,将全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委。

(六)拨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依据验收通报,按程序,从市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2022年4月上旬,编制区级实施方案。

(二)2022年4月30日前,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论证、下达建设计划。

(三)2022年4月30日至9月底,组织项目实施。

(四)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应在9月初启动项目验收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验收专家组验收等全部验收工作。

(五)拨付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农业农村委主任刘风喜同志为组长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推动小组,(附件1)指定专人负责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掌握区项目进展情况;要强化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引导小站稻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稻渔综合种养项目;要加强稻渔种养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要做好项目申报、进度督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项目全流程管理。

(二)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区渔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观摩会,使项目承担单位掌握技术要点,提升种养水平,提升综合效益。

(三)强化示范带动。要通过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种养规模大、生产运营规范、社会声誉好的稻渔种养项目主体,总结一批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沟通联络。建立项目管理沟通联络制度,及时沟通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1.东丽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推动小组

2.东丽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面积分配表

3.天津市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4.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申报表

5.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提纲

6.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7.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目验收申请表

8.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附件1

东丽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推动小组

长:刘风喜   区农业农村委   主任

副组长:崔术芳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主任

副组长:刘家和   区农业农村委   副主任

员:张伟     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    科长

刘建华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渔业技术服务科副高级工程师

常洪敏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渔业技术服务科副高级工程师

信世花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渔业技术服务科副高级工程师

许凤影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渔业技术服务科助理工程师

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推动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办公电话:24394858


附件2

东丽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面积分配表

街道

年度任务面积(亩)

军粮城街

1200(含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面积1000

东丽湖街

500

华明街

1700

金钟街

600







总计

4000

附件3

天津市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一、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稻田中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以下简称河蟹)养殖的环境条件、稻田条件、稻田工程。

    本要点适用于天津地区稻蟹种养。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116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NY/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9101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三、环境条件

稻田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 5116NY/T 5361的要求,水源水质符合GB 11607的规定。

四、稻田条件

稻田面积10×667m220×667m2作为一个养殖单元为宜,也可根据现有进排水渠划分养殖田块单元,面积一般不超过50×667m2。排灌自如,保水性好。稻田插秧前施用高效低毒除草剂进行除草,并一次性施足底肥,投放扣蟹前检测进排水渠、环沟、田间沟水质。水质符合NY/T 5051的规定。

五、稻田工程

(一)环沟和暂养池

稻田进排水渠、田间沟可进行疏浚后作为河蟹养殖所需沟坑使用,保护稻田耕作层。

(二)进排水口

进排水口设在稻田对角或相对侧田埂上,用网包好,网目以河蟹苗种不能外逃确定。进排水管选用PVC材料,管径0.25 m0.30 m,铺设时进水管下壁与稻田地面高度相平或略高,排水管上壁与稻田地面高度相平,一般相差一个管径的高度。管口周围田埂夯实、不留缝隙,防止进排水时的细微水流带走蟹种。

(三)田埂

田埂应加固夯实,埝埂高0.6 m,顶宽0.5 m0.6 m

(四)防逃设施

每个养殖单元和暂养池,在四周田埂上用塑料膜或尼龙膜等材料建防逃墙,拐弯处呈弧形,上部高出地面 0.5 m0.6 m,埋入土下0.1 m,外侧用木桩和绳子将防逃材料固定,接头处光滑不留缝隙。

六、尾水排放

尾水排放符合SC/T 9101的要求。

附件4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

(镇街)          

承担单位性质

专业合作社企业法人其他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面积()


主要养殖品种

££

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建设规模和具体建设哪类稻渔设施(稻蟹、稻虾),一个项目中包含两种稻渔设施,分别说明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

万元

实施进度安排

2022月至2022

项目完成目标和预期产量、效益


所在镇街意见

(签章)

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

(签章)

附件5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提纲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的基础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如实反映项目的基本情况。该实施方案请参照以下提纲撰写。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具体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进度安排。

二、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完成后达到的目标等,预期亩产量、亩效益。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概

项目总投资、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及资金管理方式等。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五、申报项目所需附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年检有效期内)

(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在有效期内)

(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项目区地理位置图、项目建设平面图(很重要,要求标注四置),建设前的照片(照片要有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

附件6

天津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法人


项目建设地点


市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

核查责任单位


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如文字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现场核查人员签名:(后须附核查人员签到表,列详细信息,包括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

附件7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承担单位:(章)

序号

内容

打勾

1

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批复的内容申请报告所列全部建设内容。

£

£

2

如有项目变更,是否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如无变更无需勾选。

£

£

项目单位承诺事项

本人承诺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标准执行,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申报人(法人):

项目单位:(章)

镇街

意见

单位:(章)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审核意见:

单位:(章)

附件8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法人


项目建设地点


市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

验收责任单位


验收意见:(如文字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专家签名:(后须附专家签到表,列详细信息,包括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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