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 印发《东丽区2023年畜禽粪污治理 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涉农街道相关部门:
为有效改善我区生态环境状况,积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影响,持续推动好畜禽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东丽区根据《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有力、有序、有度推动的工作原则,结合东丽区2021年及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东丽区2023年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严格落实。
附件:东丽区2023年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7日
东丽区2023年畜禽粪污治理
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东丽区生态环境状况,积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影响,持续推动好畜禽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助力东丽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有力、有序、有度推动的工作原则,结合东丽区2021年及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东丽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为目标,坚持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标准。按照《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落实“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发现问题、找准根源、找对方法,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上,有效提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的做好畜禽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全区养殖场户总体任务量100%的治理目标。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不存死角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有深度、有广度的摸排工作,切实做到区域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对养殖场户无论规模大小及养殖品种,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供有效基础信息。
(二)明确任务,有序推动
继续采取“四个一批”的方式分类推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现应建必建,达到畜禽粪污无外排外溢、无随意抛撒,杜绝流入河流水体的要求,到2023年年底完成全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100%的治理目标。
对已建成粪污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的规模化养殖场,采取抽查抽验方式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无环境污染情况发生。
(三)明确标准,分类推动
按照《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按照“四个一批”的分类方式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1.对一批养殖量相对较大、且未纳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范围的,督促其参考规模场相关建设要求自行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并按相关标准配套相应消纳用地,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2.对一批纳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范围的,督促其自行配建畜禽粪污暂存设施,与第三方处理机构签订无害化处理协议,并建立健全收集转运台账。粪污暂存设施设计总容积应与养殖数量和收集频次相适应。
3.对一批养殖规模相对较小、能够利用自有土地消纳的,督促其在做好养殖粪污治理和养殖环境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做到日产日清。
4.对一批不具备畜禽粪污处理条件、养殖环境脏乱差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推动其退出养殖行业。
(四)明确责任,有力落实
1.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新建、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核查,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暂存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并对验收合格场户出具相应配套证明;对已经关闭或转产的养殖场户,经查验核实后,要尽快在直联直报系统中做注销处理。
2.区生态环境局强化涉污染行为监管力度,对没有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户,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限时整改,严格按规定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对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的,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查处;常态化落实规模养殖场户“三同时制度”工作要求,指导新建、改扩建养殖场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相关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摸排力度,深入拆迁区域及空旷场所排查,及时发现养殖行为,并登记备案,严格落实“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对基础信息务必做实做细;强化落实督促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建设要求跟进推动,对未能如期达到整改要求的养殖场户,予以关停、清退,并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拆除违章建筑;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协调推动工作,切实达到畜禽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4.养殖场户要履行好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采取适宜手段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户,应依据粪污产生量和农作物养份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为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提供有利条件。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配套消纳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配套消纳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粪污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和本市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签订消纳协议或自有农田的畜禽养殖场户,应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相关街道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动畜禽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落地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请各街道于2023年2月25日前报送《东丽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2023年度任务明细表》,每月20日前报送《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2023年度工作台账》(政务邮箱:dlqnyncw04@tj.gov.cn)。
(二)强化日常监督考核。按照设施设备完好、制度台账健全、养殖环境优美、粪污处理合规等标准,组织创建一批规模养殖粪污处理示范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文、创卫等工作,打造一批优秀的畜禽粪污治理示范项目,将畜禽粪污日产日清、无外排外溢、无随意抛撒纳入日常考察范围,增强养殖场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好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任务目标。坚持以问题整改落实为目标,明确目标任务,以及整改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采取走访、调研、暗访等形式,落实闭环管理、销号管理等措施,做到问题不整改到位决不罢休。
(三)加强队伍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和生态环境局要压实责任,落实区、街各级、各部门畜禽粪污治理职责,明确相关街道对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属地责任,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监管及推动整改。区农业农村委和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建设,要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研究切实管用的政策制度,建立及早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域。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
附件:1.东丽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2023年度任务明细表
2.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2023年度工作台账
3.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参考模板)
4.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核查情况
东丽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2023年度任务明细表
街道(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日期: | ||||||||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畜种 |
养殖数量 |
拟治理方式 |
拟治理完成时间 |
填表说明:1.拟治理方式:①日产日清,利用周边土地自行消纳粪污;②自建粪污处理设施,收集转运清理;③村内养殖有序退出(外迁、清退、拆除);其他方式请说明。 | ||||||||
2.拟治理完成时间:××年××月 |
附件2
街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2023年度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日期: | ||||||||||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畜种 |
养殖数量 |
拟治理方式 |
拟治理完成时间 |
完成进度 |
验收人 |
填表说明:1.拟治理方式:①日产日清,利用周边土地自行消纳粪污;②自建粪污处理设施,收集转运清理;③村内养殖有序退出(外迁、清退、拆除);其他方式请说明。 | ||||||||||
2.拟治理完成时间:××年××月 | ||||||||||
3.此表格每月20日前上报。 |
附件3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参考模板)
(年度)
名称 |
养殖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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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出时间 |
粪污利用形态 |
运出量1(立方米或吨) |
场内储存时间(天) |
利用方式 |
粪污利用方信息 | ||||||
收粪方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签字 | ||||||||
□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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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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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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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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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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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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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备注:1.运出量的固体部分单位为吨,液体部分(含固液混合)单位为立方米;2.种植户是指与养殖场(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或临时施用粪肥的种植户,含流转土地和自有土地从事种植的养殖场(户);3.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专业从事粪污堆沤腐熟、贮存发酵、粪肥运输和施用等服务的组织机构;4.身份证号码仅在粪肥提供给种植户时填写,填写利用粪肥的种植户身份证号码,由社会化服务组织利用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可不填写。5.畜禽粪污(或粪肥)提供给不同的种植户、第三方服务组织的,应在表中按顺序逐一填写。6.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日常填写,可自行增页。
附件4
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核查情况表
养殖场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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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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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畜种 |
设计存栏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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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出栏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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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存栏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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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畜禽养殖 |
自建粪污处理设施,并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标准□ | |||
采取的模式(适合规模以下) |
日产日清,利用周边土地自行消纳粪污□自建粪污处理设施□ 利用就近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消纳粪污□ 村内养殖有序退出 □ |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协议 |
建立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签订了委托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协议□ 签订了畜禽粪污土地消纳协议□ | |||
设施配建情况 |
配建情况 |
容积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正常运转 | |
堆粪棚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污水池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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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完成 整改时限 |
以上整改内容将于年月日前全部按要求的标准完成。 | |||
养殖场户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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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 (签字) |
备注:1.核查人员包括区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属地街道政府;2.本核查表一式四份,区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属地街道政府和被检查养殖场户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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