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津质技监局东丽发[2010]18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特种设备安全
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及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部分地区、行业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安委会决定从4月初至7月底利用100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四类设备”、“四项伤害”的专项整治工作,市质监局和区安委会也为此下发了文件。为有效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我区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我局制定了《天津市东丽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天津市东丽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质技监局特[2010]154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东丽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丽安委会[2010]8号)安排部署,为搞好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四类设备”“四项伤害”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隐患,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行为,全面落实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使用管理水平,保证我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
1、充装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充装单位是否向钢瓶使用者提供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充装单位是否对使用者进行钢瓶安全使用指导。
2、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检查计算机档案及钢瓶托管协议;
3、充装单位钢瓶的定期检验情况,检查钢瓶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现象;
4、充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是否与充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真正担负起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充装工、充装前检查工是否持证上岗;
6、是否建立钢瓶充装记录,记录的填写是否真实。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照新修订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了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工作;
3、新安装的压力容器是否取得使用证,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按期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4、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5、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期进行检验(校验);
6、在用压力容器停用、迁移、修理、改造、报废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告知、监督检验等相关手续。
(三)压力管道
1、在用的压力管道是否经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2、使用单位建立相应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情况;
3、压力管道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压力管道占压现象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压力管道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贯彻落实《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情况,是否开展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四)电梯
1、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报检,保证电梯按期检验,并及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记录,确认维保作业人员能否按合同及时抵达电梯使用地点,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4、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制定、落实及演练情况。
(五)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3、是否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工作。
4、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制定、落实及演练情况。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逐级检查,我局进行督察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牵头组织本辖区所有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和检查,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自4月5日至4月15日,我局制定方案下发文件,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部署各类特种设备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和抽查阶段:自4月16日至5月31日,各类特种设备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特种设备单位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一律停止使用。
执法检查验收阶段:自6月1日至7月15日,我局对本区域内涉及特种设备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专项整治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向区政府报告;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在前一段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要顾全大局,加强工作协调,防止工作上的空隙和脱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无缝衔接。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随时了解、掌握、跟踪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要根据本辖区特种设备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企业,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工作中要严格做到,一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二是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提出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三是对于重大隐患及使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以及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
(四)加强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沟通,认真做好安全值班工作,提高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好突发事件。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对重大事件及设备事故及时上报。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电话:84375975联系人:吴书深 蒋小霞 石毅 陶思憬
传真:84375975;电子邮箱:DLTZSB@126.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专项整治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