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东丽区消费者协会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923237B/2023-00005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
  • 主 题 分 类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印发《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东丽区消费者协会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科室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组织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围绕中消协“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以及市市场监管委和市消协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东丽区消费者协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日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东丽区消费者协会202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隆重纪念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紧紧围绕2022年消费维权“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以“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结合我区消费维权工作实际,特制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打造安全放心市场消费环境为切入点,围绕“放心消费在东丽”这条主线,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共同促进消费公平;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净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助推东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姜涛

副组长:李子海、张树爱、徐凤莲、白国良、孙千翔、

张宪科、许强、冯贵全。

    成  员:各监管所、执法支队、市场网监科、食品监管科、价格科、质监科、信用监管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科)、特设科、药化科(器械科)、计量科、标准化科、办公室、消协、质检所、计量所、投诉举报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网监科。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的筹备、配合、推动和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权益日宣传活动。3月15日上午,在东丽万达广场设立主会场,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发放消费教育引导宣传资料,以宣讲预付式消费、网上消费等注意事项为重点,普及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监管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3·15”进社区、进企业、进超市、进商场、进市场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现场宣传咨询、发放材料、消费引导等,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3·15”舆论氛围。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消协;

配合部门:食品科、药化科(器械科)、质监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科)、新立街市场监管所。

    (二)组织开展“3·15”进社区活动。深入社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联合相关企业及专业讲师,深入社区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乳饮品消费知识讲座,宣讲维权途径,规避消费陷阱,引导社区群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牵头部门:消费者协会。

    (三)组织开展“3·15”进企业活动。结合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深入东丽万达广场为广场客服部门及广大商户举办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讲解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争议解决的方式、纠纷调解技巧等,现场解难答疑,提升经营者法律意识、诚信意识,防范消费纠纷发生。

牵头部门:消费者协会;

配合部门:投诉举报中心、新立街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通过消协微信公众号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开展主题宣讲等方式,对中消协2022年消费维权“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印制年主题宣传海报,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在辖区内市场、广场、企业等进行张贴,组织重点家居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企业在播放“3·15”及年主题PPT幻灯片,营造“3·15”良好节日氛围。

牵头部门:消费者协会;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五)及时处理“3·15”期间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在发现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登记。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认真回应消费者诉求,调解消费纠纷,快捷、高效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依法迅速处置涉嫌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等举报,提高维权工作效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发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作用,强化企业自律,促进消费纠纷和解。

牵头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配合部门:投诉举报承办部门。

    (六)推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第一主体责任,主动化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监管所为单位,深入商贸企业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鼓励大中型商场、超市、专卖店、品牌连锁店,特别是上年度投诉量较多的经营商户,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无理由退货商品品种、范围、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及相关说明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退货指引,支持消费者行使线下购物“后悔权”,实现投诉不出门店,提升消费满意度。

牵头部门:市场网监科;

配合部门:各监管所。

   (七) 开展“3·15”系列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紧紧围绕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坚持执法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举全局之力,深化科所联动,加大群防群控工作力度,狠抓“测温、扫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件套”的落实;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检查,强化产品质量、价格违法行为、假冒伪劣商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专项行动;特别是针对“3·15”期间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以及“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和典型案例,严格依法快速处置净化市场环境。“3·15”期间,组织开展假冒伪劣罚没物品集中销毁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行为,震慑违法分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牵头部门:执法支队;

配合部门:全局各部门。

   (八)做好央视“3·15”晚会值班值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投诉举报中心全体干部全员值守,接转12315平台和区网格中心转办,以及政务网站、电子邮箱、来信等渠道的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接到的投诉举报件要第一时间分送、第一时间处理,注重实效性,提升办结率。按照市市场监管委通知要求,央视“3·15”晚会当日,安排组织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统一在局机关央视“3·15”晚会值守会场收看现场转播。

    牵头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配合部门:监管所、执法支队、相关业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予以重视。各位局领导、相关部门要对“3·15”活动予以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提升“3·15”维权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切实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维权、服务发展、监管执法的职能作用。

    (二)周密部署,组织到位。根据方案活动安排及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协同联动,提前谋划,合理安排,争取全局系列活动有声有色,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圆满完成。

    (三)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值班点位的督查检查,落实值班备班纪律,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执法支队为主要成员组建“3·15”应急队伍,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收集“3·15”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并于3月15日下班前将“3·15”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附后)报市场网监科、消协、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李文香 杨晓丽     联系电话:84375945

  

附件:2022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022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部门: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宣传教育

组织普法活动

场次



开展大型咨询活动

场次



组织重要新闻发布



播放公益广告



刊发新闻稿件



组织开放活动

场次



开展行政约谈

场次



印发各类宣传资料

册(份)



消费者参与活动数量

人次



经营者参与活动数量

户次



维权会议

举办座谈会

场次



举办通报会 

场次



举办交流会

场次



举办培训会

场次



举办其他会议

场次



参会消费者

人次



参会经营者

人次



专项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经营者

户次



检查商品

个次



查处案件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统计日期:方案下发之日起至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