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审计局审计组廉政纪律监督工作办法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89T/2023-0000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审〔2023〕7号
  • 主 题 分 类 :财政审计\审计监督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审计局审计组廉政纪律监督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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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审计局审计组廉政纪律监督

工作办法

第一条不断强化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审计组有效落实廉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审计机关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审计局派出实施审计及有关工作任务的审计组。

第三条  局党支部各党小组、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审计组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检查,不断增强审计人员廉洁意识、自律意识,切实维护审计机关廉洁形象

  审计组组长(或者经审计组组长授权的审计负责相关,下同)是审计项目廉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组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一)向局办公室提出廉政教育申请,并商定具体时间和地点,确保廉政教育在审计组正式进驻被审计单位之前,由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导进行(审计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的,廉政教育由主要领导进行)。审计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对因故未参加廉政教育的人员,应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对其补课。

(二)审计组召开审计进点会议时,应当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当及时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东丽区审计局纪律公示”挂图,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工作纪律、审计组联系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三)审计项目开展期间,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网络技术,开展廉政警示提醒和审后讲评,教育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其他各项廉政规定。

(四)加强对外聘、抽调等非本部门参审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提出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五)进驻被审计单位前7日内,要及时报送审计组遵守廉政纪律承诺书至局办公室。

(六)审计项目结束后,请被审计单位填写《审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反馈表》,由被审计单位采取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反馈至局办公室。

以上相关工作,审计组组长可委托审计组其他人员协助开展。

审计组设立兼职廉政监督员一名,组成审计组时确定人选,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兼职廉政监督员一般应当由审计组中党员或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廉政监督员应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并积极发挥探头作用,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引致廉政风险的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反映。具体职责包括:

(一)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审计组遵守廉政纪律承诺书报送至局办公室,并报备进驻时间。

(二)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协助审计组组长配合局办公室组织开展廉政教育。

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审计组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和思想动态,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监督审计组就餐、住宿等费用结算发现问题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报告

及时总结分析审计期间廉政建设情况,宣传特色亮点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完善建议。相关情况以信息、宣传稿件式报送局办公室

对于审计组组长或副组长存在的廉政风险或其他不便于向审计组组长报告的廉政事项,可直接向分管局领导、分管局纪检工作的领导报告。

  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教育以审计组为单位进行局办公室负责实施廉政教育应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发挥廉政教育效果。局办公室应当协助分管领导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形式和内容:

(一)带领审计组人员学习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纪律规定

(二)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结合审计工作特点,有针对性提出廉政纪律要求

(四)对遵守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公务回避规定、文明审计、交通安全等事项做出提示。

(五)现场组织审计组全体人员签署《审计组遵守廉政纪律承诺书》。

  组织开展廉政检查。廉政检查以审计组为单位进行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局领导组织局党支部党小组或者局办公室开展,共同配合抓好廉政建设工作。

(一)组织开展审计项目审中廉政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谈话询问等方式,现场检查审计组公开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审计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廉政规定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二)组织开展审计项目审后廉政回访。对以前年度或本年度审结项目开展审后廉政回访,采取当面听取意见或函询方式,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人员工作作风和遵守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审中廉政检查和审后廉政回访的重点内容包括:审计人员有无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宴请、娱乐、旅游,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费用、接受被审计单位补贴;有无隐瞒或擅自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或案件线索,并以此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私下交易有无利用知悉的审计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内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无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非法收入;有无以个人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配偶、子女和亲友工作等不正当要求;有无干预审计工作的行为;有无隐瞒应回避情形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有无盛气凌人、敷衍塞责、漂浮散漫的,以及违反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及有关廉政规定明确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等问题。

第八条  对廉政检查发现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向审计组组长反馈,并区分情况向局党组报告。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取措施,纠正、制止违规违纪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问题,责成其所在支部运用“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理;对影响客观公正行使审计监督权、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处理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以前年度印发的相关文件废止。

    附件:1审计组遵守廉政纪律承诺书

2审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反馈表

                               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

                        2023413


附件1

审计组遵守廉政纪律承诺书

编号:20             号(审计通知书号

承诺时间:           

审计项目名称:

按照    年度工作计划和            项目审计实施(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审计组根据津审   通( 号审计通知书,将于   日至   日止对(被审计单位名称)

              进行                            审计。

按照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有关要求,审计组组长和全体成员承诺做到:

1自觉接受廉政教育,虚心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2严格遵守审计组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3坚持依法审计,求真务实,如实报告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不弄虚作假、不擅自处理或隐匿审计发现的问题。

4坚持文明审计,不发生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难以沟通、随意扩大审计范围、重复要求提供材料资料等问题。

5保持审计独立性,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等活动;遵守审计公务回避规定,及时报告应当回避的事项,并申请回避。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7不从事其他有损国家利益和审计独立、公正、廉洁形象的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组织调查,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审计组长、副组长(签名)        

审计组成员(签名)

兼职廉政监督员(签名)

   

附件2

审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反馈表

审计项目名称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人员姓名


审计起止时间

日至

对审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的意见

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意见

注:可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反馈至区审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邮编:300300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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