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BKA29G1304201000047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环发[2010]9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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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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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及市环保局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监管,市环保局决定自2010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检查。据此,制订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为基础,为推进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全区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通过对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的检查,了解企业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和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等情况,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

  (二)工作原则

   本次检查工作以“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为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协调组,协调组下设办公室

    协调组组长:崔维光

    副组长:冯  军、李洪君

   协调组成员:闫建斌、范学平、薛国权、魏静东

办公室主任:李洪君

   办公室副主任:李  亮

   办公室成员:杨华菁、袁秋萍、刘星涛(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

联系人:杨华菁、袁秋萍

联系电话:24390232、24935270

   三、工作任务

    1、对我区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开展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完成数据审核、完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检查档案。

    3、提出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建立防范环境风险预案。

   四、检查范围

   (一)时间范围

   检查标准时间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9年度。

   (二)行业范围

行业范围为天津市排放污染物的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工业污染源,共包括以下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1、石油加工、炼焦业

    (1)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

   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②人造原油生产

    (2)炼焦

    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①无机酸制造,②无机碱制造,③无机盐制造,④有机化学原料制造,⑤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肥料制造:①氮肥制造,②磷肥制造,③钾肥制造,④复混肥料制造,⑤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⑥其他肥料制造;

    (3)农药制造:①化学农药制造,②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①涂料制造,②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③颜料制造,④染料制造,⑤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5)合成材料制造: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②合成橡胶制造,③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④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③林产化学产品制造,④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⑤信息化学品制造,⑥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⑦动物胶制造,③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3、医药制造业

    (1)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三)检查对象的确定

   本次检查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为确保有关信息不漏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检查对象:

    1、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产业活动单位均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检查;

    2、在2008年年度和2009年年度停业、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检查;

    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缔、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检查;

    4、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本次检查增加了:(1)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建已验收的企业;(2)2007年12月31日前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新建项目。

    五、检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见环办[2010]13号F101表):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年生产时间、工业总产值、厂区面积、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评文件是否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等。

    2、企业化学物质情况(见F201表):包括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副产品、原料等的名称、种类、数量、物理状态、物质分类、实际产量、贮存量、用途及运输方式等。

    3、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见F301表):包括风险单元的主要化学物质、风险特征、防护围堰及有效容积、专用泄漏排水沟/管、地面防渗以及防渗材料、气/液体泄漏侦测警报系统及联网情况、泄漏气体吸收装置、事故废水排放去向、事故应急池及容积、清净下水排放切换阀门及清净下水排水缓冲池等。

    4、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物资情况(见F302表):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收集器材;应急监测设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名称、数量、外部供应单位、外部供应单位联系方式等。

    5、企业周边水和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F401、F402表):包括废水和清净下水排放去向;废水和清净下水收纳水体功能类别;企业所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类别;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惜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居民、学校、医院等)的名称、规模、级别、相对企业位置方位、距企业距离、联系方式等。

七、工作任务与职责

工作阶段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提交

形式

责任部门

参加部门

部署

培训

阶段

(2010年3月

-4月)

培训

3-4

参加环保部对市环保局及区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培训

区环保局协调组

区环保局

工作人员

参加环保部培训会议

部署

工作

区环保局部署检查工作

召开工作部署会议

调研

参加市环保局组织区县环保局的调研学习

完成调研

检查登记

阶段

(2010年5月

-8月)

确定检查

对象

5

根据市环保局普查办(应急中心)下发至各区县的企业名单,区环保局对企业名单进行确认,形成东丽区检查对象名单

区环保局协调组办公室

完成企业

名单的筛选

对企业

培训

5

区环保局协调小组对辖区企业进行工作部署和培训

区环保局协调组办公室

完成工作部署和培训会议

检查登记

5

区环保局赴各企业进行检查登记

区环保局协调组办公室

完成检查登记表

数据审核

6-7

区环保局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录入

区环保局协调组办公室

完成检查登记表的审核、数据录入

现场核查

8

市环保局协调组对区县检查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区环保局协调组

通过核查

数据分析汇总及

报告编制阶段

(2010年9月-2011年1月)

9

区环保局对检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完成东丽区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提出防范环境风险措施

区环保局协调组办公室

提交F101-F402表和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防范环境风险措施;

10-11

根据市环保局相关责任部门对东丽区检查表、工作和技术报告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检查表、工作和技术报告

12月-1月

建立检查资料档案

区环保局协调组办公室

 

检查资料档案

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2月

-6月)

验收

2-6

环保部对我区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

区环保局协调组

完成总结验收

总结

6

东丽区召开检查工作总结会议

区环保局协调组

完成总结

 


八、保证措施

(一)检查对象的质量保证

1、确保检查范围全面。严格依照工作方案中检查对象的确定要求,保证将依据普查数据提供的和在规定时限内新增的企业名单,即我市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2、确保检查表齐全。应保证六套检查表(F101、F201、F301,F 302、F401、F402)填报的完整性。

    3、确保表中内容完整、属实。应保证检查表填报的各项内容与事实相符,对检查表中各项内容要做到全部填写,不允许空格。有特殊情况,可文字说明。

    4、确保数据项准确无误。要注意填报数据间应符合相关逻辑关系,数据及计量单位准确、合理。

    5、明确责任。被查企业名单确定、现场检查、审核数据等环节应有签字纪录。

  (二)检查工作的质量保证

   对每个企业均应保证做到赴现场进行检查填报,认真查阅、核对企业相关台账、票据、设施(设备)等有关信息,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三)审核工作的质量保证

    1、依据填报要求,各相关科室应对所承担的分项检查表进行严格审核。

    2、各相关科室对东丽区工作和技术报告提出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下一步防范环境风险措施。

    3、按照环保部核查方案(拟定中),区环保局协调组负责组织监察支队及相关处室,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4、检查登记工作前,生态科对有关本区提供的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审查。

    5、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6、协调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督促进度、交流信息、通报全区。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协调组要提高认识,将此次检查作为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防范企业环境风险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环境普查、应急和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的检查汇总、审核及档案管理工作,区政府要保障检查经费,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本次检查是深化应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检查的企业大部分在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协调组应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最终确定的检查企业名单符合方案要求。要事先通知检查对象整理、准备有关原始记录和台账,提高工作效率。

   (三)确保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和质量保证措施中的有关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检查对象确定、检查表填报、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编写以及建立防范环境风险预案等相关工作。尤其对涉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和人员密集场所、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检查,避免漏报和错报。

(四)加强检查资料档案管理

   依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发[2007]187号)和《关于加强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39号)的要求,对检查企业的《检查表》妥善保管备、建立档案,做到一源一档。纸质《检查表》一式三份,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企业各一份。

    (五)突出工作成果

   通过检查,在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监管现状的基础上,为建立全面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奠定基础。成果主要反映在水、大气防范环境风险预案的制定,使环境监督管理变事后为事前、变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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