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开展东丽区2022“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97M/2022-00013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河长办〔2022〕3号
  • 主 题 分 类 :水利\水环境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工作任务已完成

关于开展东丽区2022“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字号:
    

津丽河长办〔2022〕3号

河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业务科室及各街道(功能区)河(湖)长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东丽区河湖水环境面貌,经研究,在全范围内开展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东丽区2022“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落实。

  

  

  

  东丽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316  

  

东丽区2022“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我区河湖水环境面貌和管护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2022“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历史主动精神和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履职作用,以全面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宜居水环境、持久水安全,进一步补齐河湖管护长效短板,不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东丽区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河湖水环境面貌

1.开展河湖水环境问题排查清理整治。结合市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对河湖沟渠坑塘水面漂浮物、堤岸卫生、垃圾堆放点、旱厕等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道、功能区)

2.改善河湖水质。加强冰冻期后河湖坑塘沟渠水质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水体质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功能区)

  (二)强化行业监督和执法监管

组织各级执法力量,对全区主要河湖存在的非法捕捞船只、网具以及非法放生、非法排污等行为开展全面执法清理。同时,加强沿河湖执法宣传造势,形成严厉打击态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运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各街道、功能区)

(三)补齐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短板

在河湖水环境专项整治过程中,深入查找河湖沟渠坑塘长效管护机制在制定与实施方面存在的短板,全面提升改进,确保机制中的资金、监管、考核奖惩等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全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运管局、水务局、各街道、功能区)

(四)持续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监督各级责任部门,全面落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道、功能区)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20

是编制实施方案。针对专项行动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各街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二是全面动员部署。街级河湖长对本次行动开展专题部署,推动相关责任部门主动作为、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430日前)

1.集中排查整治。级河湖长组织自下而上开展全面排查,区级河(湖)长办要分级建立问题排查整治台账,对发现问题实施台账管理,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区、街级河湖长密切联动,区、街级河(湖)长办要及时向本级总河湖长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加强协调联动。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河湖治理保护联防联控的决定》(总河湖长令〔2021〕第1),落实河湖长吹哨、部门报到,以上下、以下促上,强化上下级部门联动,落实好水质检测、执法、宣传等工作。跨界河流相关河湖长,要协同联合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不留死角。

3.开展监督检查。区河(湖)长办对街级河湖长清河湖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特别是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暗访检查。对发现的台账虚报、瞒报、漏报,敷衍整改等问题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问责。

  (三)总结评估阶段(56日前)

部门、街道(功能区)对清河湖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于56日前将总结报告反馈至区河(湖)长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专项行动成果以及行动部署、责任落实、采取的整治和保障措施、协同联动措施、取得的经验、特色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央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有力举措,作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的有效抓手,作为助力东丽区科创绿谷、都市新区建设和幸福河创建的具体行动,全力推进任务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全区水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河(湖)长办要统筹协调推动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各街道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各街道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负主责、抓具体任务落实,做到有部署、有行动、有检查、有成效。各级河湖长要统筹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街道河(湖)长办要推动逐级落实责任,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做到分级抓、系统治、严格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效果提升到位。

    (三)强化奖惩机制。一是总结汇总各街道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二是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组织推动和落实专项行动不力的街道扣减年度区级绩效成绩。三是依据督查检查和民意调查结果,按照相关制度,对落实专项行动不到位的河湖长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各部门、街道、功能区要着眼于补齐河湖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短板,实现水生态、农村人居环境等长制久清。以专项行动带动解决破解制约因素、攻克难点问题,实现水环境治理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和防止各类问题反弹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落实向群众汇报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河湖长熟悉河湖,群众熟悉河湖长、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水环境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自专项行动开展之日起,各相关部门、街道(功能区)于每周四下午16:00前,将专项行动周报及台账反馈至区河(湖)湖长办。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要落实专人按时统计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随时归纳总结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效,形成简报,增进各街道(功能区)经验交流,提高专项行动成效。

  

附件:1.东丽区2022“清河湖任务分工

          2.东丽区2022“清河湖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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