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河(湖)长办关于印发《东丽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97M/2023-00010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河长办〔2023〕7号
  • 主 题 分 类 :水利\水环境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工作任务已完成

东丽区河(湖)长办关于印发《东丽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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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丽河长办〔20237

相关单位相关科室:

按照市河(湖)长办下发的《市河(湖)长办关于持续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通知》要求,区河(湖)长办在充分结合各单位意见后形成了《东丽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

请各单位77日、1010日前将季度工作报告,2024110日前将全年总结报告,报送至区河(湖)长办。具体内容包括街级总体推动部署,已治理完成的6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养管、城市建成区水体日常巡查养管、是否存在新增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此项填写附表1)、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区河(湖)长办将根据各街道(功能区)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暗查暗访情况,适时组织召开调度会议或进行现场推动。

     请各街道明确一名街级责任人并明确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便于后续工作联络沟通。联络员信息请于2023630日(星期下班前反馈我

附件1.东丽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

2.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发现问题整改进展表

3.联络人信息表


天津市东丽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627

(联系人:田鹏飞联系电话:022-249833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东丽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

按照市河长办下发的《市河(湖)长办关于持续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通知》部署,结合《天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方案》安排,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达到长治久清效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目标,以河(湖)长制为主要抓手,为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实现全区水环境好转提供保障,为我区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则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托河(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河湖管护全覆盖,立足河湖实际,牢固树立表现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思想,加强溯源排查及治理力度,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解决好水环境治理突出问题。

(四)坚持强化监督、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监督督促职能,持续加大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养管目标

(一)巩固治理成效。在完成前期东河、东减河、西河、西减河、月西河和新地河等6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治理成效,保持长治久清

(二)防止出现新增。各属地街道要在2022年城市建成区水体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建成区范围调整情况,对所辖域内城市建成区水体进一步加强巡查和日常养管等工作,杜绝出现新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保洁力度

各相关属地街道通过聘请第三方物业公司等方式,安排保洁人员加日常巡查保洁力度,及时对水面漂浮物及堤岸垃圾进行打捞,做到水面及堤岸清洁无垃圾。

责任单位:各相关属地街道

(二)加强巡查频次

在前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属地街道自查、河道管理部门日常巡查、区河(湖)长办暗查暗访的三级巡查制度优势,做到及时发现水环境问题并解决。

责任单位:各相关属地街道、区水务局

(三)严格监督考核

1.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区河(湖)长办每年工作安排,年二、三季度东河、东减河、西河、西减河、月西河和新地河6条已完成治理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按照实际情况或者相关要求进行水质抽查监测并将水质数据及时反馈至区河(湖)长办

2.区水务局每月对属地街道市政排水管网水质和管道设施维护养管情况等进行监督

3.区河(湖)长办问题点位向属地街道下发整改督办单,同时问题整改情况和河道水质、市政排水管网水质管道设施维护养管情况等作为我区河(湖)长制月考核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四)拓宽资金渠道

各属地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资金向河保洁、市政设施维护养管等水环境提升工作倾斜,并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新方法、新途径。

责任单位:各相关属地街道


附件2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发现问题整改进展表

序号

涉及河道

问题类型

问题描述

责任街道

存在问题

下一步工作安排

备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3

    联络人信息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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