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霍乱暴发与流行,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应(201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东丽区2010年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丽区2010年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东丽区2010年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霍乱暴发与流行,保证我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全国霍乱监测方案》、《天津市2010年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天津市细菌性痢疾、手足口病等方案和文件要求,制定东丽区2010年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一、加强肠道门诊管理
(一)5月1日—10月31日全区肠道门诊开诊。区卫生局将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适时延长开诊时间。
肠道门诊必须做到“逢泻必登必检”,对腹泻病人必须进行霍乱便培养及便常规检测,按统一下发的《肠道门诊登记簿》进行登记,逐项填写,地址须具体、清楚,防止因登记不详、字迹不清而延误疫情的调查处理;实验室登记应有独立的肠道登记本,便于核对,不应与非肠道门诊就诊病人混合登记,登记本保存完整。外地来津就诊病人,应增加登记原籍地址、单位、电话以及在津居住地址。
(二)区卫生局要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因医院基建或城市规划等原因不能按时开诊或不能开诊的医疗单位,应于4月2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经区卫生局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备案。4月30日前区疾控中心将开设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汇总上报天津市疾控中心。
(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应设独立的专区;一级医疗机构应设专室接诊腹泻病人。开设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设有明显的“肠道门诊”标识;不能接诊腹泻病人的医疗机构,要有明显的标识告知腹泻病人就诊的医疗机构名称和地址。
二、及时做好疫情报告、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霍乱后1小时内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肠道门诊腹泻病例日就诊人数明显增多或有家庭内、工作单位及学校托幼机构聚集现象时,要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进行核实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
区疾控中心负责对霍乱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等疫情处置工作,并及时撰写书面报告,与个案调查表(电子表格)一起上报市疾控中心,区内发生的首例霍乱病人和暴发疫情必须由市疾控中心进行病原确认。
三、坚持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监测工作
继续开展环境水体、水产品及其它监测。
(一)霍乱监测
1、水产品、环境水体监测
水产品和环境水体是传播霍乱的重要因素,区疾控中心于4—10月份开展对市售、餐馆内水产品以及环境水体监测,每月各采集20-30份样本,监测结果于每月2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
2、农村深井水二次供水监测
为防止深井水二次供水污染造成霍乱疫情暴发及其他经水传播的肠道传染病发生,区疾控中心在4~10月份分期、分批开展有关饮用水检测,每月20-30份,检测出霍乱弧菌或大肠菌群指数超标时,应及时向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对污染水体消毒。
(二)细菌性痢疾病原学检测及报告
在5—10月期间,选择东丽中医院为细菌性痢疾病原学监测医院,采集60份菌痢临床诊断病例的粪便标本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负责标本的志贺菌培养、鉴定,阳性菌株送市疾控中心复核鉴定。
四、做好霍乱菌株鉴定及病原学检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采集腹泻病人的粪便、呕吐物等标本进行霍乱检测,做到逢泻必检。不具备霍乱培养条件的单位负责采集粪便,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区疾控中心负责对除首例之外的其他疑似霍乱病例菌株的复核和确认,分离出的菌株要在7日内送市疾控中心保存。
五、做好腹泻病人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医疗单位要在每旬逢9日之前上报本旬接诊的腹泻病人和便培养情况,区疾控中心汇总后于每旬逢2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
六、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诊治和疫情处置能力
4月底前,各医疗机构完成对本单位肠道门诊医护人员、检验人员等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村卫生所、个体医和社区服务站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工作。
七、开展健康宣传
医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预防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尤其要做好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工作。
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工地食堂、重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