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努力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推动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组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和东丽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局属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在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已离岗的领导干部不参加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工作绩效。即贯彻落实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履行职能方面的情况,具体指标依据局基层单位任期目标责任书设定。 (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自身建设情况。具体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三)基层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四)副职干部履职情况。具体包括:年度工作项目和履职程度评价。 三、考核系统 依据考核范围和内容,考核对象按基层领导班子、基层正职领导干部和副职干部三个系统,分别按百分制考核计分。 (一)基层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权数为100。其中:工作绩效,权数为60;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自身建设情况,权数为40。 (二)正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权数为100。其中:工作绩效,权数为60;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权数为40。 (三)副职干部综合考核,权数为100。其中:工作绩效,权数为30;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权数为40;履职情况,权数为30。 四、考核方法 (一)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折算法。由局行政办公室提供被考核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按规定的比例折算后,分别计入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得分。 (二)综合测评法。适用于对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自身建设情况的考核以及正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表现的考核。通过组织开展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实绩分析、民意调查等方法,对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意见。 (三)算术平均折分修正法。适用于对副职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对副职干部确定的年度工作项目每项统一设基分10分,根据完成情况逐项打分,单项得分算术平均后计算年度工作项目初始得分,再用履职程度系数进行修正,以权数(100)和基分(10)折算副职干部履职情况考核得分。 五、日常管理 基层领导班子和基层正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采取与年度考核、日常记实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局党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局行政办公室,共同做好综合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项目监控信息沟通机制。整合干部管理、督查与考核资源,实现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综合考核目标一致、监控同步、信息共享、沟通顺畅,发挥综合考核的正确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信息传输制度。涉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相关信息,由局办公室提供。要确保各种信息准确、及时传输到位,为领导班子和基层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要建立健全干部综合考核数据信息库。局党办负责综合考核信息的收集、保存和管理工作,及时将干部任职考察、日常考核、记实考核、年度考核、换届考核、绩效考核等信息记录汇总,加强信息的积累和管理,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 六、结果认定和运用 基层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副职干部综合考核分别按照不同的比例划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经考核组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局班子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和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基层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考核为“好”的领导班子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较好”的领导班子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不足,鼓励其提高自身素质,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对“一般”的领导班子要帮助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班子成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当年不考虑提拔任用。 基层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考核为“一般”的基层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当年不考虑提拔任用。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一般”等次的,要予以警告,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连续三年综合考核为“一般”等次的,予以降职降级。 七、组织领导 基层领导班子和基层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两办具体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实施。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基层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综合考核工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参与考核工作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考核工作规定,切实履行考核职责,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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