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E07A0202201100003;BKE07A2101201100189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
  • 发 文 字 号 :津丽万街发〔2011〕96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该文件已超过有效期。

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字号:
    

津丽万街发〔2011〕96号


各社区管委会、居委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警备区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计划以及市、区征兵会议有关精神,现将我街2011年冬季征集新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青年征集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男性适龄青年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女性适龄青年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1年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2011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做好今年的征兵工作,我街成立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征兵工作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军队建设和国家的稳定与长治久安。各单位一定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待,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搞好协调,保证全街征集任务的完成。

(二)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强国防教育和《兵役法》宣传是搞好征兵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以“依法征兵、固我国防”为主题的兵役宣传活动。一方面教育适龄青年端正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他们“积极报名应征,保卫祖国安宁”的爱国热情;另一方面教育人民群众树立依法服兵役的观念,懂得参军入伍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责任和义务,拒绝、逃避服兵役应受到国家法律惩罚的基本道理,使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自觉做到“服从祖国挑选”。同时,工、青、妇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搞好征兵宣传教育,在全街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要实行征兵工作领导责任制。征兵工作的核心就是为部队输送合格的兵员。为此,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军队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完成好征兵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切实把好质量关,确保兵员质量,确保向部队输送合格的高素质兵员。

(四)要狠抓廉政建设。各单位负责征兵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严格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纪律规定,铸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征兵工作健康进行。

(五)要落实优抚政策,促进征兵工作的开展。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措施,切实为征兵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圆满完成区政府赋予我街的征兵任务。


:万新街道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

年十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