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无瑕街道关于《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天津市消防规划 (2021—2035年)》宣贯实施 工作方案 |
《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为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政策遵循和坚强保障。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科学推动指导我街消防事业发展和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我街防灾减灾能力,现制定宣贯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无瑕街道消防规划宣贯工作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魏媛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各领域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组成,办公室设在街道公共安全办。
三、重点工作
机关各部门、各党群服务中心、各企业围绕“两个规划”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领导干部深入学习
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街道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把“两个规划”作为集体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将意义讲透,重点讲清,分工讲明,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学习宣贯当作一项重点工作,传达到基层。
(二)机关各部门、党群服务中心加强宣传普及
机关各部门、各党群服务中心将“两个规划”广泛宣传;利用电子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在繁华路段、居民社区、文化广场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宣传;利用沿街大屏幕宣传,要让公众确实看得见、学得着。各商(市)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利用内部视频播放系统、外墙布标等形式开展宣传。
(三)企业逐层学习宣贯
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夯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要将“两个规划”纳入普法宣传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部门、班组逐层学,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业务,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树立责任意识,培养风险意识,降低事故风险。
(四)明确年度计划
前期,市消安委印发了《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任务分工》,明确了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党群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火灾形势分析,找准制约规划落实和消防工作发展的薄弱环节,要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成立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工,实行清单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学习
机关各部门、各党群服务中心、各企业要深刻领会“两个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掌握具体内容,吃透内在精神,细化工作措施,准确把握我市、我区、我街消防事业的发展方向,结合工作实际,补齐短板,切实抓好“两个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沟通,夯实责任,有序推进
机关各部门、各党群服务中心、各企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将规划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实施细则。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对标“两个规划”主要内容,精准把握工作重点,将其作为日常工作的基本盘,找准工作切入点,全力开展落实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应主动做好沟通联系,切实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瓶颈性问题。
(三)加强推动,狠抓落实,确保落地
“两个规划”是机关各部门、各党群服务中心、各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重要依据,对进一步推进我街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和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支撑作用,将“两个规划”作为消防工作发展的重要依据,主动作为,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文本
2.市消安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
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2条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4.《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5.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阶段方案)
6.《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30号)
7.《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9.《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10.《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13.《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
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5.天津市省级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阶段方案)
16.《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划
第3条 总体目标
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健全城市应急体系,完善消防法规规章,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装备精良、设施完备、智慧高效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4条 规划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布局。
2.依法治理、群防群治。提升消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3.综合救援、转型升级。面对“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完善应急救援功能,全面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把握全局、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结合天津发展的重点地区,加强消防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做到近远期结合,统筹兼顾,同步建设。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区域。
第6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7条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目标
结合天津市城市消防规划火灾风险评估,充分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分析各区域火灾安全隐患等级,统筹考虑城市空间布局,重塑产业结构,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四级防护区域,形成层次分明、分级合理的消防安全布局。
第8条 消防安全布局划分原则
结合天津市整体规划布局,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等级统筹分析,将较为分散的村镇、防火隔离带、规划人口较稀疏、无大面积集中开发区域,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风险等级较低的区域划分为一级防护区;将一般城镇集中建设区、一般工业园区、一般民用住宅与公共建筑密集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风险等级为中级的区域划分为二级防护区;将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高层和超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密集区、大型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品单位及其仓储物流园区集中区域,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划分为三级防护区;将石化产业分布密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风险等级极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产生后果严重且扑救困难的区域划分为四级防护区。
第9条 重点防护区管控措施
一级防护区应重点创新该区域消防管理模式,建立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加强消防宣传,推动群防群治,主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二级防护区应重点夯实该区域火灾风险防控基础。在各级规划中,应严格控制地块开发强度,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应加大整治违法建设力度,逐步改造提高现状建筑耐火等级。在一级防护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增设消防站点,补齐消防设施欠账,打通消防通道,合理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级防护区应重点加强该区域的消防监管与火灾防控。在各级规划中,应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重塑产业结构,推动不合规工业园区的取缔与腾退工作,从根源上逐步降低火灾隐患。在二级防护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消防站布点应更加密集,确保消防设施无欠账,有针对性地配置高精尖消防装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积极探索智慧消防建设和智能化管理,提高防火救援能力。
四级防护区应重点优化产业布局,有针对性的配备相应装备,提高抗灾性。现状石化产业密集区主要集中在南港产业区、滨海新区大港三角地、临港产业区、泰达现代产业园的危险化学品炼化生产基地内。在各级规划中,应合理布置石化产业密集区,必须设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严格控制石化产业规模,科学布局。企业布局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中的防火间距要求;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消防救援队伍,鼓励并支持企业间的消防协作,依托应急一体化指挥平台系统,推动联防联动机制建设;针对不同类别的化工产品,配备不同种类的消防装备,并注重定期更新维护;明确危险品运输通道,分离城市交通与过境交通;充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 消防站规划
第10条 消防站布局原则
1.消防站的布局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城市或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布局状况进行统筹考虑。
2.陆上消防站应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布局结构,对于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应加强消防装备的配置,并应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有关要求。
3.水上(海上)消防站以接到出动指令后在正常行船速度下30分钟内可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布局原则,水上(海上)消防站至其辖区边缘距离不大于30公里。
4.航空消防站的设置应当有利于应对高密度城市发展区和山区的突发性火灾、救援任务。航空消防站宜独立设置,并应符合当地空管部门的要求。
5.轨道消防站宜结合地铁轨道场站设施设置,独立占地,设置专门的训练场地,配备与轨道消防相对应的车辆和装备。
6.具有森林灭火功能的消防站宜配备与扑灭森林火灾相对应的车辆和装备,协助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并设置专门的训练场地。平时可兼做陆上消防站,担负灭火救援任务。
第11条 消防站辖区划定和面积
消防站辖区划定应结合地域特点、地形条件、城市道路网和火灾风险等,不宜跨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和较大河流,并应兼顾现状消防站辖区范围。
1.双城:核心区辖区面积为4—5平方公里;核心区外的双城区域辖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
2.区域性节点城市:辖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
3.特色功能组团:在满足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的原则下,以休闲旅游服务、教育示范基地为主导产业的组团辖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以生产制造为主导产业的组团可适当扩大辖区面积,但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
4.小城镇:镇区内消防站辖区面积原则上不大于7平方公里;设置在道路系统较为通畅区域的消防站,在满足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的原则下可适当扩大辖区面积,但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
5.村庄:参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标准,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设村级志愿消防队。
6.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相应单位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在以上辖区面积划分的基础上,针对天津实际特点,历史文化街区、大型商业商务区等建筑或人员较密集的地区要加密消防站点,条件受限地区可增加设置小型消防站;车站、机场、码头、危险化学品企业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设立企业专职消防站。
第12条 陆上消防站设置标准
陆上消防站基本功能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一级消防站 3900—5600平方米
二级消防站 2300—3800平方米
小型消防站 600—1000平方米
特勤消防站 5600—7200平方米
战勤保障消防站 6200—7900平方米
第13条 消防站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及在建消防站150座,重建或改扩建现状消防站共11座。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火灾风险实际需求同步建设消防站,结合天津市总体格局和功能分区,规划预留消防站选址328处。按规划全部建成后,全市共有消防站489座,覆盖市域范围内全部可开发地区,其中陆上消防站478座(包括特勤消防站31座、一级消防站378座、二级消防站12座、小型消防站35座、战勤保障消防站22座);轨道消防站4座;森林消防站1座;航空消防站2座;水上(海上)消防站4座。
规划新建消防站可结合各区城镇开发情况适当调整位置或增加消防站数量,形成分布合理、出警迅速、规模适中的消防站布局。
第14条 消防指挥中心规划
建立具有先进水平的消防指挥系统,在保留现有一级消防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原则上各行政区和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均设置1座二级指挥中心。
第15条 战勤保障基地规划
保留东丽区和河北区的现状战勤保障基地,在滨海新区和北辰区各规划1座战勤保障基地,为消防系统提供物资保障。
第16条 训练基地规划
保留北辰区、蓟州区、静海区现状训练基地,在宝坻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蓟州区、滨海新区共规划7座训练基地,以提高消防队伍的基地化训练水平。
第四章 消防装备规划
第17条 消防装备的配备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根据各区域消防保护对象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规划全市消防装备种类和数量,使其更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系统性。
2.结构合理原则。根据消防处置对象的类型和特点,合理配置装备结构,使常规消防装备和专勤消防装备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装备的功效。
3.实战高效原则。消防装备的配备应立足实际,面向消防实战,从提升作战效能角度出发,根据作战编成、力量等级调派进行消防车辆等装备的编组、调配、整合,使其相互配套、优势互补、形成体系。
4.前瞻性原则。消防装备建设必须立足消防实战,适度超前,不仅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消防装备配备标准,同时根据城市发展趋势,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科技含量较高、满足城市灭火救援现实需求的高精尖技术装备,提高作战质效。
5.持续性原则。建立消防装备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机制,根据消防装备退役报废情况安排装备维修和更新经费预算,确保消防装备的可持续发展。
第18条 消防装备的配备标准
1.陆上消防站装备标准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的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防护装备器材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规定。
2.水上(海上)消防站装备标准
水上(海上)消防站消防船只类型及数量配置应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的规定。
3.航空消防站装备标准
每座航空消防站应配备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其他消防装备可采取购买、租赁、合作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4.具有森林灭火功能的消防站装备标准
不同类别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主要设备的品种及数量应符合《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LY/T5009)的规定。
5.训练基地设施设备和装备标准
训练基地训练设施的设置、训练设施和配套训练场的建设要求和用地面积应符合《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建标190)的规定。
第五章 消防信息化规划
第19条 总体目标
全面形成火灾防控多元共治、应急救援科学智能、队伍管理正规精细、公众服务普惠便捷、应急通信融通可靠的消防信息化新格局。
第20条 总体框架
遵循应急管理部信息化战略规划总体框架,结合消防信息化发展基础和业务需求,形成广域覆盖的消防感知网络、集约融合的基础通信网络、开放共享的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应用生态等四个层面的总体框架。
第21条 消防感知网络
按照天津市智慧城市整体发展战略,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应急、燃气、电力、水务、商务、民政等天津市各行业部门涉及消防安全的数据,扩展消防安全信息感知途径,提升数据采集自动化水平和精准程度,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感知网络,建立消防安全领域信息数据库,为应急管理大数据分析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第22条 基础通信网络
基于应急管理部天地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通过升级改造,高效利用指挥信息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强化基础网络支撑,为应急指挥、监督执法、政务办公、公众服务等提供全域覆盖、畅通高效的网络运行环境。
第23条 数据支撑体系
引入“组件化、模块化、共享化”的设计理念,通过对数据服务和应用服务模块化封装、清单式发布、指令式开放和配置化管理,打造集约高效的“智慧消防”技术支撑架构,确保业务系统研发集约化、高效化、快迭代。
第24条 智慧应用生态
在统一的技术支撑架构下,打造智慧联动的消防业务应用系统,以数据融通和数据赋能为牵引,重塑再造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为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提供智能化决策支撑。
第25条 标准规范体系
围绕数据、软件、接口、服务等标准化核心内容,建立健全消防信息化标准体系,积极制(修)订标准规范,强化全过程执行监督,实现各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第六章 消防给水规划
第26条 市政消防用水量
市政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以及火灾延续时间共同确定。
第27条 市政消防水源
市政给水能力应满足城市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需求,保障供水高峰时段消防用水稳定可靠。到2035年,全市共规划26座地表水厂,总供水能力620万吨/日。
第28条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
规划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为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新建地区结合城市建设、道路修筑,同步建设市政给水管网及消火栓;老旧地区应尽快补建欠账消火栓,更新改造老旧管网及消火栓。市政给水管网及消火栓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规范标准中对消防给水的要求。
第29条 其他消防水源
在火灾危险性较大或市政消防给水水源未覆盖地区,应考虑利用天然水源或人工水源。天然水源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沟渠、坑塘、海洋等天然水面。沿河设置消防取水点,取水点设置应方便消防车停靠及取水。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取水处设置取水码头。消防取水点(含取水码头)近远期建设可结合河道治理等相关工程开展,力争在规划末期,实现消防取水点设施(295个)建设市域全覆盖。人工水源主要包括景观水系、人造水景等人工水体以及消防水池。
第七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30条 市政道路消防车通道
依据市域范围内干线公路及城市道路共划分为三个消防通道等级,具体如下:
1.一级消防车通道,主要依托国家高速公路、国道一级公路。
2.二级消防车通道,主要依托省道一级公路、国道、省道二级公路、长距离跨区快速路。
3.三级消防车通道,主要依托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
第31条 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消防车通道设置应当满足《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要求。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石油化工企业内消防车道设计必须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等相关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第32条 内部消防车通道
新建及改建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有关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确保畅通。
老旧小区应重点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情况进行整治,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规划、改造消防车通道,最大限度降低停车对消防通道的影响。
历史文化街区等不适宜更新改造的区域,可在不改变建筑主体风貌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加强对街区内道路的停车管控,尽可能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街区内可结合实际情况配备小型灭火救援设备,以满足使用需求。
加强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管理的同时,采取科技手段在消防通道设置监视、智能控制等设施,保障消防通道时刻畅通。
企业厂房、仓库及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
第33条 消防车取水通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及其他人工水源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34条 紧急状态专用车道
紧急状态下,在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中征用行车道作为应急专用车道。
第35条 水上消防通道
结合天津市水系布局,因地制宜结合港口航道和码头规划水上(海上)消防救援通道。为应对沿岸森林、湿地野火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设置配备消防船艇,结合水上(海上)消防站具体位置设置水上(海上)消防救援航道。
第36条 空中消防通道
结合城市低空领域的开发开放、城市防灾应急系统、医疗救援系统等研究布局直升机停机场地,结合航空消防站具体位置和民航管理对周边空域具体要求落实消防直升机空中飞行走廊。
第八章 京津冀消防协同发展
第37条 加强京津冀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
统筹部署京津冀三地公共消防站、消防设施,加强协同规划与建设,实现资源配置区域协同,共享公共消防设施、灭火救援信息。
加强京津冀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整体优化,通过水域河流、生态绿楔、道路等,在京津冀跨界地区设立一体化防火隔离带。在北辰区建立京津冀区域消防战勤保障基地,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城市群消防战勤保障链条,构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打造跨区域联合消防救援的中坚力量。打通三地消防通道,保障跨区域灭火救援行动的实现。
第38条 完善京津冀消防灭火救援联动机制
加强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合作,建立三地之间资源共享机制,组建京津冀跨区域灭火救援的专家队伍,推动三地灭火救援融合发展。
推动成立京津冀消防协同发展工作小组,优化调度指挥机制。建立扁平化调度指挥机制,加快建设实战指挥平台,将三地接处警平台数据接入实战指挥平台,实现接处警数据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京津冀交界毗邻地区报警自动接入两地或三地接处警系统,做到多点响应、联合接警、多线并进、就近处置。
统筹灭火救援通信保障建设,建立融合通信系统,整合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网络通信等多种通信终端和各类型数据,为指挥层指挥决策和统一调度奠定基础。
第39条 建立京津冀社会消防治理体系
建立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机制,推动修订完善三地地方性法规和标准,针对一些跨区域行业,可以采取“共同制定、分别批准、协同发布”等形式,合作编制消防安全区域标准。
探索建立区域重点行业消防监管、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提升区域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监督人员培训机制,统一京津冀消防执法标准,实行执法结果互认。
联通三地的消防监督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协同作战的效能。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三地互认互通,进行标准化管理。
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消防安全需求,推进消防新技术、新理论、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消防科技资源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消防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
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40条 近期建设目标
完善城市发展重点地区的消防站建设;基本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配备历史欠账;优化整合消防科技资源,“智慧消防”建设初见成效;加快区域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京津冀区域协同的消防安全格局与保障体系。
第41条 消防站建设
规划近期期末(2025年),全市新建消防站48座,改扩建3座,原址或异地重建7座。其中,特勤消防站2座、一级普通消防站37座、二级消防站3座、小型消防站10座、战勤保障站2座、轨道消防站2座、航空消防站1座、森林消防站1座,全市消防站总数达到208座。
第42条 消防装备
对近期新增消防站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同时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源,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补充特种消防装备。
第43条 消防给水
扩建、新建一批水厂,建设给水管网及市政消火栓,提高消防供水能力。尽快补建欠账消火栓,开展老旧管网及消火栓改造工程。结合各地区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建设消防取水点、取水码头、消防水池等消防给水设施,保障消防用水。
第44条 消防信息化
通过对现有接处警系统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指挥系统和智能指挥中心,向“科学智能型”和“数据支撑型”转变;从队伍人员落编、先进装备配备、保障机制优化和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建设等方面入手,构建坚强可靠的新时代应急通信体系;重构一体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有序建设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提升消防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能力,搭建共治共享的火灾防控新平台。
第45条 消防通道
完善一级消防通道,通畅对外交通联系;扎实二级消防通道;提升区间通道便捷;增补三级消防通道;改善区内通达条件。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46条 制度保障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行业部门要夯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制定规划实施细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消防规划。
第47条 组织实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本规划由市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市规划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规划管理。
本规划结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城市的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消防站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有关管控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审。
第48条 落实保障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合理规划消防建设用地,统筹消防预算资金,逐年建设、改造和更新消防装备和消防基础设施,将本规划落到实处。
第49条 规划修订
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规划内容。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的,需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涉及本规划内容的,本规划随之相应调整。
《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
7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确保该规划各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真正落实落地,现分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党政
领导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双定期”制度。持续发挥市、区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调度、议事协调作用,并向乡镇(街道)一级延伸。建立消防工作巡查制度,开展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行业部门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
2.强化行业监管(管理)责任。依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各行业安全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全面推行行业消防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固化行业集中约谈、联合惩戒、曝光警示等消防安全工作常态机制。(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
3.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分类编制社会单位火灾风险指南,指导社会单位知晓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的方法要点,推动社会单位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培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推动连锁经营、集团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将社会单位“自知、自查、自改”工作和公示承诺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发现承诺失实的,依法依规查处。(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
4.强化工作跟踪问效。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按照火灾事故等级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明确授权或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建立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强化火灾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推动地区、行业、单位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消防法规标准体系
1.强化消防法制顶层设计。探索区域协同消防立法,按照全市立法规划,推动修订《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快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以《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基础的制度框架,增强消防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前瞻性。(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办,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消防技术标准支撑。完善标准化工作整体规划,建立消防标准化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等开展、参与消防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强社会消防服务管理、消防信用、应急救援装备及消防救援队站建设、消防信息智能化建设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实现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与推荐性标准相配套,适应行业领域管理、满足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需求的消防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委)
(三)完善社会消防治理体系
1.加强城市火灾风险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定期开展区域、场所火灾风险评估,制定实施区域(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建立火灾风险分析评估模型,构建分级分类管控体系。结合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全市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天津城市功能定位、布局,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材料、新工艺的风险研究,开展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源调查评估,为针对性采取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持续推进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聚焦仓储物流、石化、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等场所和特殊人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检查,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健全完善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调度指挥、精准研判、前置布防等工作,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3.整合社会资源推进联防共治。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引入专业消防管理团队,鼓励社会单位聘请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全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增加到2500人。探索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组建全市消防安全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成立专家组,建立、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实体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消防公益联盟”,完善保安员、志愿者、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量奖阶次”的奖励原则,制定分级式奖励标准,结合专项行动和重点工作,适时适度调节奖励档次。(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4.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取水等设施,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发挥行政村基本治理单元作用,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提档升级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力争“十四五”末期,实现基层消防力量城乡全覆盖。制定实施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标准,结合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依托乡村机井和天然(人造)水源建设取水设施。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加强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新型消防监管体系
1.积极推进消防监督模式转变。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模式,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完善消防救援站开展防火工作模式,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消除火灾隐患、违法行为机制。探索委托或授权镇街综合执法机构履行消防监督执法权。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全科网格”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等领域联合监督管理新体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2.全面推行消防信用监管。推动将消防信用纳入本市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构建本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修订《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信用评价和修复机制,制定实施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消防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信用承诺公示应用,开展诚信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等加大信用报告中消防安全部分的参考运用。依法建立跨区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消防公共设施体系
1.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持续推进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计、施划工作。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对城市道路限高、街道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进行处理,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通行。推动城市建设及更新改造过程中按标准建设符合道路、防火设计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的消防车通道。探索智能化监测手段,构建协同监管体系,强化法制和机制保障,加强消防车通道综合执法联动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落实国家标准,明确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建立日常运行、抢修和更新改造、标志管理、信息化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制度。全市按照每年不少于500个给水设施的建设进度补齐欠账,并随着天津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示范小城镇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改造消防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在重点单位、仓库及无市政供水管网、缺水地区,设置消防水鹤和蓄水池。结合城市规划水网建设改造,在本市主要河道、湖泊、海港沿岸设置地表水消防取水码头或设施。将消防水源纳入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消防水源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1.全面提升实战能力水平。强化市、区两级消防指挥中心现代化建设,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纳入调度指挥体系,健全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同联动机制,构建贯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调度指挥体系。推动灭火救援预案模式转型,统一灭火救援预案编制标准,建设消防数字化预案管理系统,完善京津冀跨区域应急预案,加强作战对象、作战环境基础信息采集、共享能力建设,形成系统完备、智能演化、贴近实战的“全灾种、大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训练体系,分级分类健全消防救援指战员能力等级达标体系,开展救援技术资质认证,到2025年专业队队员取证人数占比不低于90%。根据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开展多部门、全要素实战拉动演练,提升处置重大险情的协同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2.系统构建消防力量格局。按照“立足全市、辐射周边”定位,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尖刀力量,建立水上(海上)、航空、山岳等适应地区典型灾种的专业救援队,形成“灾种全面覆盖、力量全域辐射、优势相互补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格局,承担覆盖全区域、多灾种的应急救援任务。采取新建、改建、配建和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密消防救援站布点,推进陆上、水上(海上)等消防救援站建设,积极推进、适时建设天津港南疆、北疆区域消防救援站。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健全完善灭火救援区域协作机制,完善基于“一张图”的京津冀交界地区灭火救援常态化联动机制,确保救援力量与火灾形势相匹配。(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队伍。按照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市级和区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十四五”末期,市级政府专职消防员人数不少于898人。按照天津市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全市企业专职消防队应建尽建。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之间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统筹考虑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需求,符合鉴定条件的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未建专职消防队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灭火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消防战勤保障体系
1.优化消防装备结构。深入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制订装备建设规划,统筹装备发展。依据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出台的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强化恶劣环境和复杂条件下的攻坚装备配备,配强“高、低、大、化”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水域、山岳救援需要的关键装备,针对性配备灭火侦察机器人、水下机器人、消防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加快形成适应多灾种的系统化、智能化、专业化灭火救援装备体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特种设备配备。按照“配足基础性装备、配优针对性装备、配强杀手锏装备”的原则,配齐新建消防救援站装备,增加常用装备储备,提升个人装备防护性能,配强专业队装备,不断优化装备配备结构。加强餐饮、宿营、淋浴、供电等保障车辆配备,提升编组化保障水平。优化升级消防车安全配置、通过能力和多功能用途,提升车辆综合性能。深化装备统型和升级换代,统一规范防护服装标识,提高装备通用化、系列化、集成化水平,确保互换通用。(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提升装备物资管理能力。逐步构建自身、遂行、属地、社会多元化和“多层级、一体化”的战勤保障体系。建成市级综合性战勤保障基地和五个区域性战勤保障协作区,配齐配强战勤保障人员与车辆装备。分等级、分灾种、分区域完善战勤保障预案,搭建智能高效的消防救援物资调度平台。增加重点区域灭火药剂储备点位,确保快速充足供应。建立分级分类储备标准,完善实物储备、企业协议储备,健全装备物资紧急生产供应、收储轮换、调拨调用等机制,提升储备模块化、包装单元化、装配集成化和装卸机械化水平。完善装备物资投送体系,综合运用大型物流、仓储等社会力量和高铁、航空等快速输运方式,通过签订社会化保障协议的方式,建立紧急运力调集协调、跨区域优先通行等机制,提升立体多元的装备物资投送效能。(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
(八)建立智能科技支撑体系
1.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建成市级全地形卫星通信指挥中心,实现在各类复杂地形中灭火救援移动指挥通信。逐步实现5G应急通信装备的更新配备,提升应急通信保障效果。建成融合通信平台,稳定传输一线音视频信号至各级指挥中心,实现远距离指挥调度。积极开展消防救援领域多种类无人机、智能跟踪拍摄机器人、高适应性卫星通信、宽窄带智能中继等新装备、新技术、新战法探索应用,构建立体协同、扁平可视、高效畅通、韧性抗毁的应急指挥通信体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2.提升科技信息支撑能力。持续深化“科技强消”战略,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研发一体的信息化建设体系。以实战需求为导向,与高校、研究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国内顶尖技术团队形成战略合作,成立科技人才专家库,搭建消防救援力量与专职科研团队的战略合作平台,积极开展省部级重点消防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工作。建设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导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3.深化智慧消防建设应用。将“智慧消防”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形成政府牵头、消防主导、多方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发展格局。建立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共享汇聚融合数据资源。推广应用物联感知技术,加快消防物联网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利用科技手段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探索建立全新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智慧消防建设重点 |
一张“全域覆盖的感知网络”,充分利用应急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国家电子政务网、互联网等,组建全覆盖的感知网络;一套“云+大数据支撑体系”,汇聚跨部门、跨业务、跨行业的数据资源,建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模型;多元化“业务应用域”生态,在完备的感知网络及数据基础上,搭建多元化的消防应用服务,重点聚焦城市火灾防控、灭火救援辅助决策、社会公众服务、人员物资保障管理4个方向。 |
(九)打造消防安全文化体系
1.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市、区两级消防全媒体中心建设,实体化运行两级消防全媒体中心。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融入主流媒体宣传,在主流媒体设立消防专栏。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消防主题公园、消防主题市场、消防主题社区、消防主题街道等特色化的宣传阵地建设,让群众就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对全市消防救援站进行开放功能升级,确保定期向社会开放,接待群众学习体验消防知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2.深化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在重要节日和重大安保阶段开展针对性宣传,依托农村广播系统强化消防常识宣传。深化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体系。加强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培训。强化对学生、单位员工、村(居)民等群体的精准教育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宣讲队伍,加强消防教育培训供给侧建设。力争“十四五”末期,公众消防安全知晓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盘活用好社会人才资源,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租赁和退休特聘等方式,吸引各类人才积极投身消防事业。开展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工作,加强消防志愿服务工作,“十四五”时期力争消防志愿者注册数量不少于6万人。消防救援部门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救助等服务,汇聚群防群治合力。(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十)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优待保障体系
1.做好职业荣誉保障。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本市消防救援职业荣誉体系,制定消防烈士褒扬、重特大消防救援行动表彰奖励制度。完善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和建设发展保障机制,在现有优待保障政策基础上,细化实施方案,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受的优先优待政策,动态调整完善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政策。强化职业健康保障,建设消防职业健康中心。加强消防员职业健康监测和管理,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好伤病残消防员的康复治疗和应急救援遂行医疗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总工会)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专业人才培养,分级分类建立消防人才库,培养和造就与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加强消防救援队伍总队、支队级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和管理指挥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党校教育培训范围。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机构建立合作培养机制,实施分条线、订单式专项培养。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招录工学、理学、法学、新闻学等专业的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整体提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学历水平,到2025年,干部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达到100%和20%以上,消防员本科、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20%和70%。(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二、重大项目
(一)智慧消防建设项目。基于智慧城市建设和安全城市创建,搭建基于“一张图”的消防大数据分析云平台和移动端应用程序(APP),完善天津市火灾风险预测预警模型,不断扩充基础数据、优化数据结构,通过与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燃气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彻底打破应用边界及数据壁垒,形成基础信息和共享数据的资源整合。利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电气防火、智能监管、实战指挥、公众服务、预测预警、装备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新型智能指挥中心,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和运维保障体系,以保证智慧消防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综合性战勤保障基地项目。为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大格局,建设市级消防综合性战勤保障基地,具备举高车和普通消防车维修及日常检测保养、装备器材和灭火药剂储备、战勤保障物资存储、后勤人员培训及技能鉴定、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验收、执行遂行战勤保障等六个方面职能,满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的保障需求,实现战勤保障前置化、全域化、全程化的保障体系格局,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区人民政府)
(三)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按照“类别适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原则,坚持“特勤站建强、专业队建精、普通站建实、小型站建密”方针,探索“微型站、流动站补充”模式,科学规划、建设消防救援站,确保发生火灾能够“打快、打早、打小”。“十四五”时期,全市新建消防救援站47个,改扩建3个,重建、异地重建7个。(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小计(个) | |
滨海新区 |
福建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改扩建) 空港第五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新城镇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保税训练与保障消防救援站 (战勤、新建) 高新二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港达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改扩建) 东疆一号消防救援站 暨二级指挥中心 (一级、新建) 海博道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新港消防救援站 (一级、重建) 康泰大道消防救援站 暨二级指挥中心 (一级、新建) |
杨家泊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外滩消防救援站 (一级、异地重建) 港西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临港第三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渤龙湖4号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于家堡消防救援站 (特勤、新建) 南港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中塘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18 |
和平区 |
小白楼消防救援站 (小型、新建) |
1 | ||||
河东区 |
热电厂消防救援站 (小型、新建) |
晨阳道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2 | |||
河西区 |
尖山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1 | ||||
南开区 |
汾水道消防救援站 (小型、新建) |
奥体中心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2 | |||
河北区 |
北运河消防救援站 (小型、新建) |
随园道消防救援站 (二级、新建) |
育红路消防救援站 (二级、重建) |
榆关北路消防援站 (小型、新建) |
4 | |
红桥区 |
西于庄消防救援站 (二级、新建) |
西青道消防救援站 (小型、新建) |
2 | |||
东丽区 |
军粮城二号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光泰道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2 | |||
西青区 |
杨柳青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大寺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柳泉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3 | ||
津南区 |
会展中心消防救援站 暨二级指挥中心 (一级、新建) |
津沽路西消防救援站 (一级、异地重建) |
葛沽消防救援站 (小型、新建) |
仁字营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异地重建) |
二八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5 |
北辰区 |
双口消防救援站 (小型、新建) |
富彩道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景顺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南仓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4 | |
武清区 |
泉州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重建) |
1 | ||||
宝坻区 |
黄庄消防训练基地 暨战勤保障消防救援站 (战勤、新建) |
1 | ||||
宁河区 |
现代产业园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潘庄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光明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改扩建) |
东棘坨消防救援站 (小型、新建) |
4 | |
静海区 |
大邱庄消防救援站 (特勤、新建) |
1 | ||||
蓟州区 |
东二营消防救援站 (一级、新建) |
兴华大街消防救援站 (一级、重建) |
西龙虎峪消防救援站 (小型、新建) |
罗庄子森林消防救援站 (专业、新建) |
4 | |
轨道领域 |
东丽民航大学二级指挥中心 (专业、新建) |
西青M13地铁消防救援站(专业、二级、新建) |
2 | |||
合计(个) |
13 |
14 |
9 |
12 |
9 |
57 |
(四)灭火救援消防装备建设项目。为新建消防救援站、专业处置队伍购置配备装备,对常规消耗装备及灭火药剂进行补充。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车进行更新,大力提升高精尖装备配备比例。(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考核考评、督查检查内容,切实加强组织推动。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应急等部门在编制其他城市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公共消防安全需要。(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规划支撑机制。加强财政预算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特别是要通过统筹财力、简化流程、保障选址等方式,优先保证重大消防建设项目。探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辅助、市场补充的“三元模式”,为本规划重点任务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并定期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规划落实的具体措施。同时,发挥社会各界齐抓共管作用,积极采取监督、三方评估、公众评价等方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附件:《〈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表》
《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表 | ||
序号 |
内 容 |
对应责任部门 |
一、主要指标 | ||
(一)预期性指标 | ||
1 |
专业队队员专业技术资质认证率达到100%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
2 |
公众消防安全知晓率不低于80% |
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3 |
全市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数量2500人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社局 |
4 |
全市消防志愿者注册数量6万人 |
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二、重点任务 | ||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 ||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 ||
1 |
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双定期”制度。 |
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2 |
持续发挥市、区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调度、议事协调作用,并向乡镇(街道)一级延伸。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 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
3 |
建立消防工作巡查制度,开展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行业部门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组织部 |
2.强化行业监管(管理)责任 | ||
4 |
依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各行业安全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 |
相关行业部门 |
5 |
全面推行行业消防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固化行业集中约谈、联合惩戒、曝光警示等消防安全工作常态机制。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委网信办 |
3.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 ||
6 |
分类编制社会单位火灾风险指南,指导社会单位知晓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的方法要点,推动社会单位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培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 市体育局 |
7 |
推动连锁经营、集团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商务局、 |
8 |
将社会单位“自知、自查、自改”工作和公示承诺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发现承诺失实的,依法依规查处。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
4.强化工作跟踪问效 | ||
9 |
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按照火灾事故等级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明确授权或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
10 |
建立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强化火灾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推动地区、行业、单位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
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 |
(二)健全消防法规标准体系 | ||
1.强化消防法制顶层设计 | ||
11 |
探索区域协同消防立法,按照全市立法规划,推动修订《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快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以《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基础的制度框架,增强消防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办,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
2.强化消防技术标准支撑 | ||
12 |
完善标准化工作整体规划,建立消防标准化协调机制。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委 |
13 |
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等开展、参与消防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强社会消防服务管理、消防信用、应急救援装备及消防救援队站建设、消防信息智能化建设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委 |
14 |
逐步实现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与推荐性标准相配套,适应行业领域管理、满足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需求的消防标准规范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三)完善社会消防治理体系 | ||
1.加强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 ||
15 |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定期开展区域、场所火灾风险评估,制定实施区域(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建立火灾风险分析评估模型,构建分级分类管控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各区人民政府 |
16 |
结合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全市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天津城市功能定位、布局,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材料、新工艺的风险研究,开展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源调查评估,为针对性采取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提供依据。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
2.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 ||
17 |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持续推进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聚焦仓储物流、石化、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防范,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等场所和特殊人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检查,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 各区人民政府 |
18 |
健全完善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调度指挥、精准研判、前置布防等工作,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体育局 |
3.整合社会资源推进联防共治 | ||
19 |
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引入专业消防管理团队,鼓励社会单位聘请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全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增加到2500人。 |
相关行业部门 |
20 |
探索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 |
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银保监局 |
21 |
组建全市消防安全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成立专家组,建立、推行专家检查制度。 |
相关行业部门 |
22 |
实体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消防公益联盟”,完善保安员、志愿者、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民政局 |
23 |
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量奖阶次”的奖励原则,制定分级式奖励标准,结合专项行动和重点工作,适时适度调节奖励档次。 |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
4.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 ||
24 |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取水等设施,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民政局、 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 |
25 |
发挥行政村基本治理单元作用,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提档升级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力争“十四五”末期,实现基层消防力量城乡全覆盖。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各区人民政府 |
26 |
制定实施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标准,结合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依托乡村机井和天然(人造)水源建设取水设施。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
27 |
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加强维护管理。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各区人民政府 |
(四)构建新型消防监管体系 | ||
1.积极推进消防监督模式转变 | ||
28 |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模式,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完善消防救援站开展防火工作模式,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消除火灾隐患、违法行为机制。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 各区人民政府 |
29 |
探索委托或授权镇街综合执法机构履行消防监督执法权。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司法局、 市城市管理委 |
30 |
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全科网格”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网信办、 |
31 |
探索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等领域联合监督管理新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委 |
2.全面推行消防信用监管 | ||
32 |
推动将消防信用纳入本市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
33 |
构建本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修订《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信用评价和修复机制,制定实施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消防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 天津证监局,市文明办等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34 |
强化信用承诺公示应用,开展诚信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 |
35 |
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等加大信用报告中消防安全部分的参考运用。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 |
36 |
依法建立跨区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 天津证监局,市文明办等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五)优化消防公共设施体系 | ||
1.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 | ||
37 |
持续推进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计、施划工作。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 |
38 |
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对城市道路限高、街道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进行处理,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通行。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
39 |
推动城市建设及更新改造过程中按标准建设符合道路、防火设计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的消防车通道。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
40 |
探索智能化监测手段,构建协同监管体系,强化法制和机制保障,加强消防车通道综合执法联动管理。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 |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 ||
41 |
落实国家标准,明确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建立日常运行、抢修和更新改造、标志管理、信息化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制度。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
42 |
全市按照每年不少于500个给水设施的建设进度补齐欠账,并随着天津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示范小城镇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改造消防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在重点单位、仓库及无市政供水管网、缺水地区,设置消防水鹤和蓄水池。结合城市规划水网建设改造,在本市主要河道、湖泊、海港沿岸设置地表水消防取水码头或设施。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规划资源局、 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
43 |
将消防水源纳入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消防水源动态信息。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城管委、 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
(六)强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 ||
1.全面提升实战能力水平 | ||
44 |
强化市、区两级消防指挥中心现代化建设,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纳入调度指挥体系,健全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同联动机制,构建贯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调度指挥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
45 |
推动灭火救援预案模式转型,统一灭火救援预案编制标准,建设消防数字化预案管理系统,完善京津冀跨区域应急预案,加强作战对象、作战环境基础信息采集、共享能力建设,形成系统完备、智能演化、贴近实战的“全灾种、大应急”预案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
46 |
健全训练体系,分级分类健全消防救援指战员能力等级达标体系,开展救援技术资质认证,到2025年专业队队员取证人数占比不低于90%。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 |
47 |
根据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开展多部门、全要素实战拉动演练,提升处置重大险情的协同化、专业化水平。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2.系统构建消防力量格局 | ||
48 |
按照“立足全市、辐射周边”定位,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尖刀力量,建立水上(海上)、航空、山岳等适应地区典型灾种的专业救援队,形成“灾种全面覆盖、力量全域辐射、优势相互补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格局,承担覆盖全区域、多灾种的应急救援任务。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
49 |
采取新建、改建、配建和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密消防救援站布点,推进陆上、水上(海上)等消防救援站建设,积极推进、适时建设天津港南疆、北疆区域消防救援站。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
50 |
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健全完善灭火救援区域协作机制,完善基于“一张图”的京津冀交界地区灭火救援常态化联动机制,确保救援力量与火灾形势相匹配。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 |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队伍。 | ||
51 |
按照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市级和区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十四五”末期,市级政府专职消防员人数不少于898人。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
52 |
按照天津市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全市企业专职消防队应建尽建。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之间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 |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
53 |
统筹考虑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需求,符合鉴定条件的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
54 |
未建专职消防队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灭火救援队伍。 |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
(七)优化消防战勤保障体系 | ||
1.优化消防装备结构 | ||
55 |
深入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制订装备建设规划,统筹装备发展。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56 |
依据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出台的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强化恶劣环境和复杂条件下的攻坚装备配备,配强“高、低、大、化”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水域、山岳救援需要的关键装备,针对性配备灭火侦察机器人、水下机器人、消防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加快形成适应多灾种的系统化、智能化、专业化灭火救援装备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
2.强化特种设备配备 | ||
57 |
按照“配足基础性装备、配优针对性装备、配强杀手锏装备”的原则,配齐新建消防救援站装备,增加常用装备储备,提升个人装备防护性能,配强专业队装备,不断优化装备配备结构。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
58 |
加强餐饮、宿营、淋浴、供电等保障车辆配备,提升编组化保障水平。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59 |
优化升级消防车安全配置、通过能力和多功能用途,提升车辆综合性能。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60 |
深化装备统型和升级换代,统一规范防护服装标识,提高装备通用化、系列化、集成化水平,确保互换通用。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3.提升装备物资管理能力 | ||
61 |
逐步构建自身、遂行、属地、社会多元化和“多层级、一体化”的战勤保障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62 |
建成市级综合性战勤保障基地和五个区域性战勤保障协作区,配齐配强战勤保障人员与车辆装备。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63 |
分等级、分灾种、分区域完善战勤保障预案,搭建智能高效的消防救援物资调度平台。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64 |
增加重点区域灭火药剂储备点位,确保快速充足供应。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65 |
建立分级分类储备标准,完善实物储备、企业协议储备,健全装备物资紧急生产供应、收储轮换、调拨调用等机制,提升储备模块化、包装单元化、装配集成化和装卸机械化水平。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66 |
完善装备物资投送体系,综合运用大型物流、仓储等社会力量和高铁、航空等快速输运方式,通过签订社会化保障协议的方式,建立紧急运力调集协调、跨区域优先通行等机制,提升立体多元的装备物资投送效能。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交通运输委、 市邮政管理局 |
(八)建立智能科技支撑体系 | ||
1.加强应急通信保障 | ||
67 |
建成市级全地形卫星通信指挥中心,实现在各类复杂地形中灭火救援移动指挥通信。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
68 |
逐步实现5G应急通信装备的更新配备,提升应急通信保障效果。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
69 |
建成融合通信平台,稳定传输一线音视频信号至各级指挥中心,实现远距离指挥调度。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
70 |
积极开展消防救援领域多种类无人机、智能跟踪拍摄机器人、高适应性卫星通信、宽窄带智能中继等新装备、新技术、新战法探索应用,构建立体协同、扁平可视、高效畅通、韧性抗毁的应急指挥通信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
2.提升科技信息支撑能力 | ||
71 |
持续深化“科技强消”战略,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研发一体的信息化建设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 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
72 |
以实战需求为导向,与高校、研究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国内顶尖技术团队形成战略合作,成立科技人才专家库,搭建消防救援力量与专职科研团队的战略合作平台,积极开展省部级重点消防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工作。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各区人民政府 |
73 |
建设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导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科技局, 滨海新区政府 |
3.深化智慧消防建设应用 | ||
74 |
将“智慧消防”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形成政府牵头、消防主导、多方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发展格局。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
75 |
建立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共享汇聚融合数据资源。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
76 |
推广应用物联感知技术,加快消防物联网建设。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
77 |
在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
78 |
利用科技手段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探索建立全新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
(九)打造消防安全文化体系 | ||
1.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 ||
79 |
加强市、区两级消防全媒体中心建设,实体化运行两级消防全媒体中心。 |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
80 |
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融入主流媒体宣传,在主流媒体设立消防专栏。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网信办 |
81 |
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
82 |
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消防主题公园、消防主题市场、消防主题社区、消防主题街道等特色化的宣传阵地建设,让群众就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
83 |
对全市消防救援站进行开放功能升级,确保定期向社会开放,接待群众学习体验消防知识和技能。 |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
2.深化宣传教育培训 | ||
84 |
深入推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在重要节日和重大安保阶段开展针对性宣传,依托农村广播系统强化消防常识宣传。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市国资委及相关行业部门 |
85 |
深化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体系。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 |
86 |
加强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培训。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党校 |
87 |
强化对学生、单位员工、村(居)民等群体的精准教育培训。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及 相关行业部门 |
88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宣讲队伍,加强消防教育培训供给侧建设。 |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
3.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 | ||
89 |
盘活用好社会人才资源,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租赁和退休特聘等方式,吸引各类人才积极投身消防事业。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
90 |
开展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工作,加强消防志愿服务工作,“十四五”时期力争消防志愿者注册数量不少于6万人。 |
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91 |
消防救援部门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救助等服务,汇聚群防群治合力。 |
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
(十)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优待保障体系 | ||
1.做好职业荣誉保障 | ||
92 |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本市消防救援职业荣誉体系,制定消防烈士褒扬、重特大消防救援行动表彰奖励制度。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总工会 |
93 |
完善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和建设发展保障机制,在现有优待保障政策基础上,细化实施方案。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 |
94 |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受的优先优待政策,动态调整完善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政策。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 |
95 |
强化职业健康保障,建设消防职业健康中心。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
96 |
加强消防员职业健康监测和管理,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97 |
做好伤病残消防员的康复治疗和应急救援遂行医疗保障工作。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
98 |
加强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专业人才培养,分级分类建立消防人才库,培养和造就与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
99 |
加强消防救援队伍总队、支队级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和管理指挥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党校教育培训范围。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
100 |
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机构建立合作培养机制,实施分条线、订单式专项培养。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招录工学、理学、法学、新闻学等专业的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
101 |
整体提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学历水平,到2025年,干部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达到100%和20%以上,消防员本科、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20%和70%。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 |
三、重大项目 | ||
(一)智慧消防建设项目 | ||
1 |
基于智慧城市建设和安全城市创建,搭建基于“一张图”的消防大数据分析云平台和移动端应用程序(APP),完善天津市火灾风险预测预警模型,不断扩充基础数据、优化数据结构,通过与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燃气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彻底打破应用边界及数据壁垒,形成基础信息和共享数据的资源整合。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
2 |
利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电气防火、智能监管、实战指挥、公众服务、预测预警、装备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新型智能指挥中心,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和运维保障体系,以保证智慧消防建设有序推进。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
(二)综合性战勤保障基地项目 | ||
3 |
为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大格局,建设市级消防综合性战勤保障基地,具备举高车和普通消防车维修及日常检测保养、装备器材和灭火药剂储备、战勤保障物资存储、后勤人员培训及技能鉴定、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验收、执行遂行战勤保障等六个方面职能,满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的保障需求,实现战勤保障前置化、全域化、全程化的保障体系格局,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 北辰区人民政府 |
(三)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 | ||
4 |
按照“类别适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原则,坚持“特勤站建强、专业队建精、普通站建实、小型站建密”方针,探索“微型站、流动站补充”模式,科学规划、建设消防救援站,确保发生火灾能够“打快、打早、打小”。“十四五”时期,全市新建消防救援站47个,改扩建3个,重建、异地重建7个。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 各区人民政府 |
(四)灭火救援消防装备建设项目 | ||
5 |
为新建消防救援站、专业处置队伍购置配备装备,对常规消耗装备及灭火药剂进行补充。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车进行更新,大力提升高精尖装备配备比例。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
四、保障措施 | ||
(一)强化组织推动机制 | ||
1 |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考核考评、督查检查内容,切实加强组织推动。 |
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2 |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应急等部门在编制其他城市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公共消防安全需要。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 |
(二)建立规划支撑机制 | ||
3 |
加强财政预算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特别是要通过统筹财力、简化流程、保障选址等方式,优先保证重大消防建设项目。 |
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
4 |
探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辅助、市场补充的“三元模式”,为本规划重点任务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
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三)建立评估监督机制 | ||
5 |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并定期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规划落实的具体措施。 |
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6 |
发挥社会各界齐抓共管作用,积极采取监督、三方评估、公众评价等方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
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备注:表格内对应部门顺序按市政府公布单位顺序进行排列。内容不涉及牵头、配合部门,请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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