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员会: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治理违法用地的有关要求,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新立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将对2010年后新建、翻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进行立案调查。经执法部门核实未在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合法手续(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限期自行拆除。 二、严格督查,及时拆除 自通知下达即日起,发现新建、在建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政府执法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强制拆除,并没收拆除物,且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地),将责令拆除地上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为确保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新立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整体撤村(包括新立新市镇,大项目、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及环境整治。凡被执法部门(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公仆热线、政府督办等),依法立案并登记备案的个人(单位),政府将一律不予补偿。强拆后造成一切损失由违法者自行承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201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