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新立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023专项行动方案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9119U/2023-00003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新街政发〔2023〕14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新立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023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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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区安委会近期印发的《东丽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全链条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街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市50条具体措施,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领导责任,聚焦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街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7项职责,推动企业员工从上至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企业自主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明显提高;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全街上下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主要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相部门要从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角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据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街道报告;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经常性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追责制度。

3.组织对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分包转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和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5.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本企业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的劳动保障权益,将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各部门的主要任务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及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是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制定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专题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市50条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部署。三是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坚强领导保障。

2.层层做好专项行动部署动员。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各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5月)。5月底前进行动员部署,向企业传达专项行动要求,向企业下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6月)。企业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精准执法(20237月至11月)。各部门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执法处罚措施,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12月)。各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之弦,须臾不可放松、丝毫不可懈怠,以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责任,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精心组织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活动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同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依托1235012345举报热线,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举报,查实视情给予奖励。

(四)落实支撑保障。各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各方面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附表:东丽区新立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2023526    

(联系人:张梦军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丽区新立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自查(次)

问题(个)

整改情况   (是\

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1

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




3

是否存在外包外租




4

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

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6

是否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




7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8

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是否熟悉逃生出口




1.调度表自528日开始上报,每月13日、28日前上报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当月月中、月末的累计数据。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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