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61969J/2021-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
  • 发 文 字 号 :
  • 主 题 分 类 :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管理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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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保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东丽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

    2021年4月1日-4月30日,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围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医保政策法规。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为主体,广泛宣传解读《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保诚信有关工作。广泛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监督。宣传医疗保障惠民、便民政策。围绕人民群众看病报销、就医购药、经办服务等事项,异地就医、长期护理保险、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服务流程等惠民、便民政策措施。

    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于4月12日(周一)到区医保局领取宣传材料,结合宣传材料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发布电子宣传材料,有条件可采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短片和宣传标语。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街道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好的经验做法,于5月4日前将宣传照片和信息上报区医疗保障局(邮箱:dlqylbzj@tj.gov.cn)。

    二、推选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要求,由各街道推选一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负责宣传、监督、收集意见建议等工作,于4月8日(周四)17:00前将名单上报至区医疗保障局(邮箱:dlqylbzj@tj.gov.cn)。

    

    附件:1.宣传标语

          2.东丽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3.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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