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困难群众透析治疗救助办法(试行)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61969J/2022-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民发〔2013〕28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税务局2021年11月17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98号)和2021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17号),此文件失效。

东丽区困难群众透析治疗救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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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困难群众透析治疗救助办法(试行)》津丽民发〔20132820231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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