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东丽区全力开展“四类设备”和“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B04C1303201000026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东丽安委会[2010]6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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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关于印发《东丽区全力开展“四类设备”和“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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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丽区全力开展“四类设备”和“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园区、有关委办局和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5日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决定,从4月5日至7月15日,利用100天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类设备”和“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东丽区全力开展“四类设备”和“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街乡、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东丽区全力开展“四类设备”和“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东丽区全力开展“四类设备”和
“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丽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东丽安委会[2010]5号)文件精神, 按照市和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类设备”和“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年”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四类设备”和“四类伤害”事故发生, 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组长:王庆友(区长助理)
副组长:刘俊岭、王以柱、郭峰、付金强、赵国发
成员:各街乡、园区和有关委办局等单位主管领导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俊岭同志兼任。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
四类设备:
(一)压力容器
1、储存各类化工介质的压力容器;
2、工业生产使用的压力反应釜;
3、安全装置和附件;
4、安全技术设施(静电导除、避雷、自动报警、联锁控制、安全技术DCS系统)。
(二)压力管道
1、地下长输、集输及架空各类输送化工介质的压力管道;
2、生产设备、压力容器连接的压力管道。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附件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餐饮业使用的50公斤及以上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减压阀;
2、液化石油气钢瓶废品回收;
3、高层民用建筑内和地下建筑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常压容器
1、储存各种化学介质的储罐(包括固定顶、浮顶、内浮顶和卧式槽车等储罐);
2、化工企业使用的反应釜;
3、安全技术设施(静电导除、避雷、自动报警、联锁控制、安全技术DCS系统)。
四类伤害:
(一)机械伤害
1、单位自有和租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类金属切削机床(包括车、铣、刨、磨、钻、镗、冲、剪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盾构机、打桩机等)及轧钢、铸造、冶炼、拔丝、木工机械等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2、防止上述机械设备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上述各类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作业。
(二)起重伤害
1、单位自有和租用的各类起重设备:包括固定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2、防止重物坠落、挤压、高处坠落、触电及防止塔吊、外跨电梯等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倒塌等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上述设备的安全检验及安装、拆卸、调试、运行、维护、检修作业。
(三)厂(场)内机动车辆伤害
1、单位自有和租用的各类车辆:包括汽车类、工程建筑施工车辆类及其它类型车辆;
2、防止车辆伤害的安全措施;
3、未经安全检验违法使用的厂(场)内机动车辆;
4、驾驶人员持证情况。
(四)高处坠落伤害
1、户外广告牌、空调安装和维护、玻璃幕墙和建筑外墙清洗等高处悬吊作业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建筑工地、场所、设施、设备;
2、市容整顿中高处悬吊作业的安全措施;
3、建筑工地脚手架搭设、临边作业、施工现场的洞口等易发生坠落、坍塌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专项整治的内容和具体目标
四类设备: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
1、检查使用过期设备的情况;
2、检查无资质使用设备的情况;
3、检查没有按期检验设备的情况;
4、检查安全设施配备使用和完好情况;
5、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检查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
8、检查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
9、检查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
(二)专项整治的具体目标
1、压力容器。严禁使用过期、无资质、安全附件不齐全的压力容器;对压力容器及其附件进行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2、压力管道。落实压力管道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压力管道占压情况;各业主单位及时报告对压力管道的占压情况。
3、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餐饮业淘汰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对于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到的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严禁使用50公斤及以上规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其气瓶间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方面的规定,并取得相关许可。
4、常压容器。严禁使用过期、无资质的常压容器;对常压容器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储存各种化学介质的储罐、化工使用的反应釜三年一检。建立健全常压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同时,通过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推动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使我区“四类设备”的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四类伤害: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与“四类伤害”有关的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超过安全技术规定使用年限和未经检验违法使用设备的情况;
2、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
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
4、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5、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各类起重设备的报警装置、连锁装置及防坠落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容易造成人体碰撞、夹击、剪切、绞、挤压、卷入等机械伤害事故安全装置落实情况;
8、各类铲车、叉车、装载机等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后视镜、倒车警示和报警装置的配备及可靠性;
9、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和安全绳、保险绳、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配备、使用和安全防护措施;
10、应急预案制定、器材配备和演练情况。
(二)专项整治的具体目标
1、机械伤害。易造成人体碰撞、夹击、剪切、绞、挤压、卷入等机械伤害事故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可靠;机械伤害事故做到有效控制;
2、起重伤害。严禁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起重设备;防止重物坠落、挤压、高处坠落、倒塌等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3、厂(场)内机动车辆伤害。严禁厂(场)内使用未经检验的厂(场)内机动车辆;车辆的后视镜、倒车警示和报警装置按规定配备齐全可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4、高处坠落伤害。高处悬吊作业和容易发生坠落事故的建筑工地、场所的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安全可靠;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同时,通过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推动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逐步提升我区“四类伤害”有关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及管理水平。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街乡、园区和委办局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街乡、园区和委办局要各负其责,牵头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和检查,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
六、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街乡和园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常压容器、机械设备及厂(场)内高处悬吊作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区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起重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车辆、高处作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区市容园林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户外广告牌、空调安装和维护、玻璃幕墙和建筑外墙清洗及市容整顿等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消防东丽支队负责组织对地下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物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钢瓶的专项整治。
(七)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区内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
(八)区供销社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废品回收过程中的专项治理。
(九)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专项整治的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由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和检查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街乡、园区和委办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一律停止使用,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联合执法检查和督查阶段:自6月16日至7月15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有关执法单位开展对“四类设备”、“四类伤害”的联合执法检查;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通报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要摸清底数,强化整治。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四类设备”、“四类伤害”的底数,建立管理档案。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销号制度。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普及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按阶段及时反馈信息,并于7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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