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乡、委办局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东丽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街乡、委办局和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东丽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东丽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严格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构建安全东丽。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王庆友(区长助理)
副组长:孔宪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俊岭(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无瑕街、军粮城镇、新立街、么六桥乡、万新街、华明街、金钟街、张贵庄街、丰年村街、东丽开发区、航空产业园区、华明工业园区、滨海重机工业园区、军粮城工业园区、金钟工业园区、旅游局、安监局、消防东丽支队、质监局、建委、运管局、环保局、交管东丽支队、公安东丽分局、工商东丽分局、工会、监察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发改委、商务委、工业经委、农经委、水务局、供销社、人防办、财政局、气象局、新闻中心、东丽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俊岭同志兼任。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必须安全,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投资环境的理念。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努力打造安全东丽。
(二)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实行隐患首查不罚制度,监督企业将资金用在隐患治理上;组织专家下基层搞好安全生产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努力推动企业生产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
(三)推进“科技兴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实验支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安全技术改造力度,采用先进、适用、成熟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科技水平,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四)推进“法制保安”。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着力加强法制培训和安全教育,引导职工学法、用法、守法。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消除事故隐患产生的思想根源。
(五)推进“机制强安”。继续开展安全社区和安全乡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标准,着力创建一批本质安全型企业。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用科学的机制,构建可靠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六)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隐患专家会查制度、隐患整改督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力争在全区形成企业、部门、社会全方位排查治理、监督整改隐患的浓厚氛围,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七)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治理整顿成果,促进我区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要制定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有序引导企业整合重组,提高重点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八)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区政府将继续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投入,各街乡、委办局和有关单位也要相应增加投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安全科技进步。
(九)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逐步解决安监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的问题,更好地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活动步骤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统一规划、总体推进、分段实施。
第一阶段(4月份):宣传发动。各街乡、委办局和有关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活动方案,并于4月上旬印发实施。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通过各种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5月-11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全社会多层次同步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内容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评。各街乡、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五、职责分工
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街乡负责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各委办局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年”活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安监局牵头,消防、公安、质监、环保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冶金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交管东丽支队牵头,运管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三)区建委牵头,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四)消防东丽支队牵头,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年”活动。
(五)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六)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洪、水库、河道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七)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和气体充装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八)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防雷电、灾害预报等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九)农经委牵头,负责组织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十)供销社牵头,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方面的“安全生产年”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乡、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街乡、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4月上旬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突出四个重点,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重大节假日、汛期和高温天气、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街乡、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活动开展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认真负责,加强信息反馈。各街乡、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