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对全区粉尘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B04C13022010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东丽安全监管(2010)20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关于对全区粉尘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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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粉尘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街乡、有关企业:

2010年5月12日12时10分,天津市沽上木业有限公司一分厂发生一起粉尘爆燃事故,造成1死8伤。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爆燃事故的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全监管局文件要求,我区将全面开展粮食加工、饲料加工、木器加工、金属加工、纺织、硫磺厂、粮库、电石粉碎、冶金等行业粉尘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街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依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标准规定,并结合区安委会关于《东丽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丽安委会[2010]8号的要求,立即对本区域内粮食加工、饲料加工、木器加工、金属加工、纺织、硫磺厂、粮库、电石粉碎、冶金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对查出隐患本着“四落实”即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的原则,进行逐一排查。并将检查总结于6月5日前上报区安监局监察科。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开展防范粉尘爆燃事故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生产经营单位防止粉尘爆燃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认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等是否存在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震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以及现场作业人员掌握防爆知识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三、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标准规定,要采用良好的通风排尘、抽风排尘或润湿防尘等措施,防止粉尘沉浸并及时清理粉尘,消除粉尘源。加强管理消除粉尘爆燃的点火源,严格控制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等火源,防止金属或砂石碎块等硬物混入设备中,打出火花而造成粉尘爆燃,尤其要注意磁铁失效问题。落实防火(含防火花)及导出静电各项措施。避免设备中粉尘爆燃。对于设备内极易形成粉尘和气体爆燃混合物的操作,在设备中应充入惰性气体或用不燃性气体稀释至安全范围内的气体输送。建立健全粉尘报警系统,设置爆燃压力泄放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杜绝粉尘爆燃事故发生。
四、区安监局将于近日对各街乡、各企业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杰 联系电话:84376981
邮箱:dlajgj@126.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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