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条例》顺利实施,现就宣传贯彻《条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此次《条例》的修订从立项到审议通过始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政府领导多次在各种会议和文件上做出指示和批示,要求贴紧天津安全生产实际,切实把这次立法工作搞好,为天津市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当前,天津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更为天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安全工作的压力和挑战明显加大,也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对我市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从2004年市人大颁布《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到今年全面修订《条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稳步推进、不断深化。作为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立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在全区范围内掀起认真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组织开展各项宣贯活动,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综合性地方配套法规,全文共六章77条。《条例》立足天津市安全生产实际状况,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完善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和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一是明确宣贯工作职责分工。区和街乡、园区两级安委会要研究制定宣贯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所辖区域内的《条例》宣贯工作;区安监、质监、建委、交通、运管等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国资委、商务委、农委、工业经委和中小企业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具体宣贯方案,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区安监部门要负责指导、帮助所属街乡、园区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二是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召开领导班子学习会,深入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区安委会将组织召开《条例》宣讲报告会,组织各级领导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确定的主要制度和各项内容;各街乡、园区和各部门也要组织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宣讲报告会,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三是认真抓好《条例》的社会宣传。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立体化宣传,采取专版、专栏、专题报道、访谈节目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条例》的内容。全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通过发放单行本、宣传画、标语、板报等宣传品,营造社会宣传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四是要将《条例》的宣传活动纳入普法规划,开展《条例》宣贯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的“五进”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加强宣贯工作的针对性,使全区上下广大干部职工熟知《条例》内容,提高安全意识。
三、精心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条例》作为我市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详实、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区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精心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抓好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组织培训班,全面学习、深入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要在各类依法行政考核、安全管理资格考试中增加《条例》的相关内容,确保培训工作取得成效。二是要切实搞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要重点搞好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制观念。同时,要帮助指导企业做好内部的教育培训,确保《条例》的培训落实到车间、班组、工地,使一线职工了解掌握《条例》内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业培训。年内,要对街乡、园区三级安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要逐条、逐句详细讲解,使全体安监干部熟练掌握《条例》内容;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依据《条例》相关内容,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
四、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
一是对照《条例》,边学边改。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同时,对照《条例》的相关技术条款,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边学习边整改,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充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和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也要对照《条例》,针对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握《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和监管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和质量。二是制定制度,搞好配套。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前着手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项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研究制定、修订相应的配套办法和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顺利实施。三是加强督导、抓好落实。要密切关注《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于《条例》中规定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推动落实。区安委会要适时组织督导组,对街乡、园区和重点企业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街乡、园区、各委局也要组织相应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四是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问题突出和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该罚的要罚,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