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乡、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1〕22号)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街乡、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
二、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街乡、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尽早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各街乡、有关单位、各危化学品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点的有效监控,做好防爆、防雷电、防泄漏、防淹泡等工作;要坚决防范氨气、氯气、光气等化学气体跑冒滴漏,杜绝人员中毒事故发生;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防火等措施,露天储罐必须采用喷淋降温设施。
四、深入开展预防硫化氢事故安全大检查
夏季是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多发季节,各街乡、有关单位、各危化学品企业要深刻吸取过去已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针对污水管道、污水泵站、医用药池、地下隐蔽工程等通风不畅通场所的施工作业单位,开展以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为内容的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为作业人员提供正压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护带、救护索具等防护设施情况;配备有害气体、氧含量等检测仪器情况或委托有检测资质部门检测情况;作业场所采取通风排气、空气置换等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监护、通讯、救援等设备配备情况。
五、加强夏季安全用电安全检查。
各街乡、有关单位、各危化学品企业要开展夏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用电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重点用电线路、变电站、配电室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抢修是否有预案;露天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等是否进行安全使用和检测检验;狭小、潮湿、易导电场所电气作业现场是否有安全监护,电气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搞好自查,安全监管部门要搞好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限期整改,防止夏季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夏季安全宣传教育
各街乡、有关单位、各危化学品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在公共聚集场所、街道社区,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夏季安全知识,普及夏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一次夏季全员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三违”现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增强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各街乡、有关单位、各危化学品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街乡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重点防范部门和企业有关人员全面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掌握防控措施。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企业预防事故的能力。要结合防范工作重点和安全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修订和补充制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